Law-lib.com 2020-12-29 9:49:06 法治日報——法制網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范天嬌
□ 實習生 汪 濤
12月24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徽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對輔警的職責、招聘、保障及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以提升輔警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確輔警工作“七項禁令”
目前,安徽全省公安機關招聘輔警已達7萬余人,在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開展行政管理、服務人民群眾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日常的工作中,輔警隊伍也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確、職責權限不清、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為此,《條例》確立了管理體制,明晰了輔警職責,文職輔警可以協助人民警察開展窗口服務、信息錄入采集、接線查詢、心理咨詢、計算機維護、警用裝備保管維護等工作,勤務輔警可以在公安機關指揮或在人民警察帶領下協助開展巡邏值守、受處群眾求助、依法化解矛盾糾紛、疏導交通、勸導違法行為、保護案(事)發現場秩序安全等工作。
《條例》還劃定了輔警不得從事的工作事項范圍,涉及不得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保管武器警械、審核案件以及案件調查取證、鑒定報告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等七項“禁令”。
規范輔警招聘準入門檻
為提高輔警隊伍素質、規范人員管理、提升其履職水平,《條例》對輔警的招聘條件、用工形式、日常管理等進行了規定。
在準入門檻方面,《條例》設立了招聘的基本條件、禁止條件和優待條件,其中明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等四種情形之一,不得招聘為輔警。而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等具有國家和省規定的優先情形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烈士、因公犧牲人員、四級以上因公致殘公職人員、享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人員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單列計劃,定向招聘。
在監督管理方面,《條例》要求根據輔警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業績、業務能力、服務年限、考核獎懲等情況,實行層級化管理,建立與薪酬待遇掛鉤的管理機制。對輔警進行定期考核,結果作為晉升、獎懲、續簽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依據,并與其層級工資、績效獎勵等薪酬待遇掛鉤。針對輔警在履職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和反饋制度,依法接受社會監督。
建立薪酬動態調整機制
薪資待遇、晉升渠道、職業保障等一直受到廣大輔警群體的關注,依法保障輔警權益對提高他們職業榮譽感、認同感,維護輔警隊伍穩定性有著重要作用。
在輔警薪酬待遇方面,《條例》規定應當根據輔警的職業特點、分類分級管理方式,參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合理制定輔警薪酬標準,報本級人民政府核定,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公安機關應當為輔警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為直接協助參與執法執勤以及高危險崗位的輔警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輔警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報酬或者補休。
針對警輔人員在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傷亡等情況,《條例》依法保障輔警的權益。在工作中被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因工負傷救治期間的醫療、交通、護理等有關費用,可以由輔警所在公安機關先行墊付。輔警犧牲被評定為烈士的,其遺屬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烈士褒揚的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日期:2020-12-29 9:49:0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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