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1-11 15:55:41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黃輝 通訊員 曹鑫
1月11日上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執行工作新聞發布會,通報全省法院充分發揮執行職能作用,服務保障 “六穩”“六保”工作情況。
《法治日報》記者從會上獲悉,江西全省法院“3+1”核心指標全部進入全國前三位,33項執行質效管理指標全部超過全國平均值,其中23項指標排名全國前十,江西執行工作持續保持高水平運行。會上,發布了服務保障“六穩”“六保”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三級法院聯動 欣凱皇冠酒店順利交付
——江西高院聯合上饒兩級法院開展大型清場活動
(一)基本案情
華能貴誠信托有限公司與上饒市欣凱皇冠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稱欣凱皇冠公司)、李某、章某營業信托糾紛一案,根據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黔民初301號民事調解書,確定截止2017年9月13日,欣凱皇冠公司應向華能貴誠信托有限公司支付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款項6776.06萬元及利息。因被執行人未履行該生效調解書確定義務,華能貴誠信托有限公司向案件執行管轄財產所在地法院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執行情況
案件執行過程中,江西高院依法裁定該案債權的合法受讓方余干縣安順實業有限公司為申請執行人,依法拍賣了被執行人欣凱皇冠公司位于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鳳凰大道99號的欣凱皇冠大酒店,經二次拍賣流拍后,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裁定將被執行人欣凱皇冠公司所有的位于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鳳凰大道99號總建筑面積為17436.43平方米房產及分攤的土地使用權以流拍價7791萬元,交付申請余干縣安順實業有限公司抵償債務。2018年12月26日,江西高院在欣凱皇冠大酒店張貼清房公告,限令所有占有、使用上述房產的個人及單位在2019年1月15日前自行搬離。但欣凱皇冠大酒店仍被所謂的承租人、債權人、承包經營方等案外第三人強制占用營業,拒不騰空搬出。
2019年10月11日,江西高院再次在該被執行房地產所在地張貼公告,限令強占方于11月10日前自行騰空搬出,多次要求強占方自動退出酒店,多次法律釋明。酒店強占方無視法律,繼續占用,拒不騰房,兩次張貼的清房公告均被無故撕毀,加上新冠疫情的影響,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遲遲無法實現。基于酒店強占方抗拒執行,涉案酒店正常營業人流量大,涉及酒店員工工資、就業等民生問題,清場難度極大。為此,江西高院及時將本案情況向省委政法委匯報,請求統一協調,并調配上饒兩級法院執行干警強制清場。
2020年7月17日,在省委政法委的堅強領導下,在上饒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 在信州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北門街道居委會干部代表全程參與和見證下,根據強制清場方案,江西高院充分運用智慧執行指揮系統遠程指揮,實現執行中心與執行現場實時連線無縫對接,調配執行局和法警總隊32名干警、20名保安,上饒中院、信州區法院、廣信區法院、廣豐區法院30余名執行干警,上饒公安特警、當地派出所民警和交警20人共計100余人組成聯合清場行動組。分成總臺控制、財務辦公、安保監控、電梯配電、外圍警戒、信訪應對、拘留處置、技術保障、機動支援等9個執行小組對涉案酒店展開了強制執行清場行動,經過近五個小時的連續作業,圓滿完成強制清場工作,騰房面積17436.43平方米,打出了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的聲威。清場完畢后,江西高院當即與申請執行人進行了清場后的現場交付,并對酒店住宿客人退房辦理和原酒店員工的工資、社保、押金、訂金以及正在裝修部分等涉及普通百姓的民生問題予以妥善協調解決。
申請執行人對法院清場后交付的標的物表示非常滿意并對本次強制清場執行工作給予高度評價。被執行人欣凱皇冠公司的法人代表、原酒店經營所有人李某在強制執行現場,看到酒店被強制清場騰退出來以后,流著淚說:“酒店已經被第三人非法強占經營了多年,我無法經營也無法交付他人抵償我公司的債務,今天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終于為我申張了正義。感謝江西高院!”
(三)典型意義
江西高院在本級執行實施案件中首次運用最高法院統一部署的智慧移動執行系統,充分發揮了臨場指揮和統一調度功能,視頻畫面清晰,信號傳輸穩定高效,圓滿完成應急處突執行實戰任務。通過強制清場,一方面將涉案財產順利交付買受人,保護了其合法權益,為助推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另一方面,通過調度三級法院執行力量,順利實現跨區域案件的執行,是江西高院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三統一”管理的生動實踐,對于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為老百姓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給人民群眾送上真摯的司法溫暖,營造良好執行工作外部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案例二、善意文明執行 彰顯司法溫度
——泰和法院適用信用修復機制破解執行困境
(一)基本案情
2019年3月28日,江西星然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然實業公司”)與曹某、商都縣宏潤礦產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礦產品公司”)簽訂螢石粉買賣合同,后因礦產品公司未按約定及時供貨,也不退還星然實業公司所預付差額貨款,造成星然實業公司未能如期向他人履行供貨合同而承擔違約金的重大損失,現江西星然實業有限公司已經停產,繼續履行合同已無必要,遂訴至法院。2019年11月6日,經泰和縣人民法院(2019)贛0826民初3003號民事判決,礦產品公司需退回星然實業有限公司貨款412141.56元并承擔205000元違約金,曹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承擔案件受理費用。判決生效后,礦產品公司、曹某未主動履行義務。
(二)執行情況
2020年1月21日,星然實業有限公司向泰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但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義務,也沒有申報財產,法院查封了礦產品公司、曹某名下所有的汽車各一輛;額度凍結了兩被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存款,并于2020年3月2日將礦產品公司、曹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迫于失信壓力,曹某主動聯系法院,表示因受新冠疫情影響,企業較晚復工復產,加之公司銀行賬戶被凍結,自己與公司又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銀行貸款審批無法通過,致使運營資金斷裂,目前企業幾乎瀕臨停產,希望法院解除失信等強制措施,以避免再次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并承諾將采取分期履行方式主動履行義務。
考慮到被執行人企業仍在生產經營,且該公司有還款意向,為了保護民營企業順利度過疫情難關,執行人員多次開展溝通協調工作。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已于協議前后共計支付310000元,剩余款項也約定分期履行,法院立即對被執行人采取信用修復措施,將礦產品公司及曹某的失信及限高信息刪除。目前,該公司生產經營步入正軌,并表示將提前付清全部貨款。
(三)典型意義
泰和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理念,從平等保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出發,又著眼于疫情防控和服務經濟發展大局,主動擔當作為,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讓真金白銀裝進勝訴人的口袋。同時在綜合評估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合理適用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機制,讓涉案資產發揮最大價值,促使民營企業在疫情難關下不僅“活過來“、還能“守承諾“,實現了“失信“到“守信“的轉變,將生效判決的法定義務切實履行到位,營造了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落實好“六穩“工作“六保“任務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案例三、借力社會性質司法救助協會化解執行不能案件
——安源法院為53名工人領取司法救助款
(一)基本案情
2016年,申請執行人田某等53人到被執行人江西藍鐵保安服務有限公司處從事巡防員工作。因公司經營不善,自2018年底, 江西藍鐵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便不再安排田某等人工作,雙方因經濟補償金等發生爭議。為此,田某等人多次與公司負責人聯系,但由于公司早已關門,田某等人多次索要公司未果。田某等人遂于2019年12月向萍鄉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仲裁,江西藍鐵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需向田某等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報酬共計25萬余元。仲裁裁決生效后,因公司向田某53等人履行執行義務,田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二)執行情況
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立案執行后,發現被執行人在南昌、新余、撫州等地有多個被執行案件,公司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定代表人已被限制高消費。經網絡查控,發現公司名下賬戶已被多個執行法院采取凍結措施。線下調查亦未發現其名下不動產、車輛等可供財產信息,且根據工商登記檔案信息,發現被執行人公司住所地實際為租賃用房,租用期限至2018年11月止,已不在注冊地經營;公司注冊資金200萬元,為認繳出資,出資期限為2065年。在窮盡了“四查”等執行手段,確定被執行人江西藍鐵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財產后,53名申請執行人向安源法院以家庭生活困難為由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并承諾息訪息訴。
經安源法院審查,申請人均為從事滬昆高鐵巡線護路的體力勞動,屬低收入群體,且大部分居住在農村,為家庭主要經濟支柱。現因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無其他經濟來源,53名申請人均有其所在村(社區)出具相關證明。鑒于申請執行人人數眾多,申請人被拖欠工資長達1年之久,如因仲裁裁決得不到執行而無法拿回應得的補償金和報酬,會使本就收入微薄的家庭更加困難,以“六穩六保”政策依據,從涉及人數、金額、欠款性質及社會影響等多方面考慮,為53名申請執行人向萍鄉市安源區司法救助協會申請救助。經萍鄉市安源區司法救助協會理事會討論,一致同意對53案申請人發放救助款12.8萬元。
(三) 典型意義
為緩解特困案件當事人和案件執行不能之間的矛盾,萍鄉市安源區法院積極探索執行救助新途徑,拓寬司法救助金來源和司法救助范圍,于2017年10月倡導成立了全省首家社會性質的萍鄉市安源區司法救助協會,其資金來源主要以法院籌集為主,以社會捐助為輔,同時用“執行款項回填”機制,發現被執行人有償還能力后,及時恢復執行,執行款到位后,扣除已發放的司法救助金額,轉入司法救助基金賬戶,確保司法救助金的循環使用。全國人大代表溫菲評價安源司法救助協會“一項好的救助制度勝過一萬次慰問,點贊安源法院創新司法救助方式,拓寬司法為民路徑的做法。”本案中,申請執行人人數眾多,涉及大量家庭經濟困難的農村務工人員,為保障農民工工資,有效落實“六穩六保”,安源法院幫助53名申請執行人獲得萍鄉市安源區司法救助協會的救助金,緩解了農民工的燃煤之急,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案例四、“放水養魚、騰籠換鳥”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宜春中院妥善處置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
(一)基本案情
中建七局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公司)申請執行宜春六星汽車城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六星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建公司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贛民終163號民事判決書,于2020年5月12日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依據生效判決,被執行人六星公司應支付給中建公司工程款24409073.98元,并以24409073.98元為基數自2018年10月13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至實際付清款項時止,并支付臨設和配電設施部分補償款800000元及承擔案件受理費156652.9元。
(二)執行情況
2020年5月,宜春中院受理該案。在初次接待申請執行人中建公司時,其強烈要求對六星公司采取限高措施,并拍賣其名下土地使用權。宜春中院對六星公司財產進行了細致的調查,發現其名下并無可處置的財產,上述被查封的土地屬不可分割之物,且附著很多已建成及在建的房產,于是從善意、文明、科學執行理念以及努力創造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良好法治環境的角度向申請執行人闡釋法律、解讀政策,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理解。
在執行過程中了解到六星公司系宜春市經開區招商引資進來的重點企業,六星公司因土地被法院查封而面臨著三個關鍵問題:一是建成并已售房產(1-18棟)無法辦產權證,導致很多客戶不交購房尾款;二是尾氣工程無法辦理預售許可證,房產無法出售,導致資金無法回籠;三是此案不了結則讓顧客望而卻步,增加了售房難度。執行法官將六星公司所面臨的問題梳理核實,并實地考察六星公司現場銷售及施工情況后,一方面督促六星公司履行給付義務,一方面積極與經開區相關部門溝通,努力找到一條既能盤活六星公司、又能保障中建七局債權的路子,爭取實現雙贏。
在執行法官的不斷督促下,2020年8月-11月期間,六星公司先后向中建公司償還了340余萬元欠款,提交了解封土地及查封等額預售房產的置換申請,并以執行擔保人肖叢民名下10處房產為上述置換程序做擔保。上述申請經向房管部門確認具備可操作性,合議庭對此予以討論,統一了“放水養魚”的思想。
2020年9月11日,宜春中院參加了由宜春經開區牽頭召開的“疏困解難協調會”,參會單位包括經開區審計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建設局、農商銀行等相關單位,共同商討如何為六星公司疏困解難。會后,宜春中院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并按照協調會之內容,依法對六星公司名下資產完成了置換查封:即先行查封了執行擔保人肖叢民的10處房產,然后解封土地并查封192套剛辦好預售的房產。通過“騰籠換鳥、活水養魚”的方式,有效盤活了被執行人六星公司資產,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三)典型意義
涉企執行案件一直是執行工作中的難點,如果處理不好不僅無法保障勝訴人的合法權益,還會損害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2020年以來,諸多企業在新冠疫情的沖擊下已經舉步維艱,人民法院在具體案件執行過程中不能機械執行、就案辦案,而應該堅持善意文明理念,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本案中的被執行人六星公司系宜春市經開區招商引資進來的重點企業,且該企業在疫情期間積極復工復產,既是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經濟復蘇的需要。在執行過程中,宜春中院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優化當地營商環境,通過采用“置換查封”方案,不僅盤活了被執行人,還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案例五、盤活閑置巧執行,既保民生又助企
——遂川法院善意文明執行取得民生和企業雙贏
(一)基本案情
因經營不善,吉安市西滿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滿公司”)瀕臨破產。自2017年1月開始給員工放假,并承諾放假期間將發放生活補貼。后因該公司經營狀況未出現好轉,劉某、葉某等共計75名農民工陸續向該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訴請西滿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社會保險及經濟補償金。經仲裁裁決,西滿公司需支付劉某、葉某等人勞務薪資、經濟補償金及社會保險金共計200余萬元。裁決生效后,因西滿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決所確定的義務,劉某、葉某等人陸續向遂川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執行情況
遂川法院收案后,執行法官了解到該案涉及申請人為農民工群體且人數眾多,標的總額較大,執行法官迅速對西滿公司的財產狀況、經營狀況展開深入調查。調查后發現,該公司經營狀況不佳已經停產數月,且背負了其他巨額債務,名下唯一資產為位于遂川縣沙子嶺的廠房。在此情況下,公司已無力支付200余萬元執行款;但如果拍賣廠房,一方面因其廠房價值上千萬元,已經遠遠超出申請的標的額;另一方面,將其廠房拍賣猶如挖了企業的“根”,對企業日后發展尤其不利,復工復產將變得更加遙遙無期。
遂川法院一方面主動向當地縣委匯報案件執行情況,加強與勞動局、社保局等各部門溝通協作,積極爭取相關部門的配合;另一方面,組織執行干警向赴宜豐法院學習取經,引入涉瀕臨破產企業執行案件的先進經驗。結合成功經驗研判該案的實際情況后,執行法官更加注重傾聽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訴求;同時更加審慎采用強制措施,并積極為企業發展尋找新出路,試圖以善意文明執行的方式實現雙贏。
因西滿公司總部設在深圳,執行法官多次前往深圳,希望通過公司總部尋找案件的突破口。經過多輪協商,最終與公司總部達成一致意見,將該公司在遂川的廠房出租,用租金抵扣所欠民工薪資、社保及經濟補償金。執行方案確定后,執行法官為廠房的租賃再次奔走多方溝通。功夫不負有心人,最終在遂川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協調下,該公司的廠房被成功出租給遂川某木制品廠使用。涉案企業遂用租金分批分期償還75名申請人的勞務工資、社保及經濟補償金。期間,執行法官持續督促執行款按時發放至申請人手中。至2020年12月,該案執行款200余萬元全部執行到位并發放完畢。工人們如約拿到了他們的血汗錢。心懷感激的工人們給執行法官謝法官送來一面錦旗,上面寫著“公正執法,維護民益”,并激動地說:“感謝法院!感謝法官!本以為這些錢追不回來了,沒想到一分不少地拿到了”。
(三)典型意義
在該起涉民生案件的執行過程中,遂川法院緊緊依靠黨委,積極尋求縣委支持,主動去優秀法院學習取經,引入涉瀕臨破產企業執行案件的先進經驗,并與工業園區無縫對接。最終,通過將該工廠的廠房出租,變租金為執行款的善意文明執行方式,不僅既解決了企業的燃眉之急,又盤活了企業閑置廠房,為其爭取了喘息休整的時間。據悉,企業在近期有望實現復工復產。同時,將財產“活封”,使查封財產能夠物盡其用,避免了資源浪費;而且有效地維護了涉民生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增強了人民群眾在執行工作中的獲得感,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例六、執行聯動破困境,助力民企獲新生
——贛州法院高效執結一起涉民營企業案件
(一)基本情況
2018年5月4日,贛州市開發區黃金嶺大坪路43號倉庫發生火災,燒毀了贛雅公司存放于倉庫內的家具、家紡等貨物,財產損失近300萬元。2019年9月6日,贛州經開區法院判決鄧某、朱某(倉庫所有人、出租方)賠償贛雅公司損失70萬元,萬某、何某(另一承租人,承租倉庫引發火災)賠償贛雅公司損失210萬元。因不服一審判決,贛雅公司及鄧某、朱某向贛州中院提出上訴。2020年1月19日,贛州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執行情況
經調查,贛州贛雅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贛雅公司)創建于1997年,法人代表為陶某,現有員工40余人,是一家具有20多年歷史的家具銷售企業,主要經營“晚安家居”系列產品,在贛州市衛府里、贛州市家具市場、南康區家具市場等地設有經銷點,連續八年被湖南晚安家居總公司評為優秀經銷商。
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讓贛雅公司停業數月,損失慘重,公司資金鏈斷裂,無力支付房租、水電費、人工工資,員工面臨失業,公司面臨倒閉。為此,贛雅公司請求加快70萬元債務的執行,緩解資金緊張的壓力,助其復工復產。
贛州經開區法院及時與信訪、街道辦、拆遷辦等部門取得聯系,成立聯動工作專班,各司其職、爭分奪秒,依法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提取被執行人的拆遷款。由于被執行人鄧某、朱某名下的拆遷款存在輪候凍結的情況,贛州鴻生建材有限公司為第一查封人,該筆款項無法劃轉到贛雅公司賬下。
復工復產等不得!贛州中院執行指揮中心接到報告后,積極指導首封案件承辦法院加快審判進程,并在與贛州鴻生建材有限公司多次溝通協商后,取得對方理解與同意,讓贛雅公司優先受償賠償款。此外,各部門齊心協力,發動多方力量,聯系銷售渠道;幫助建立網上銷售模式,盡早恢復生產經營。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70萬元標的款順利劃轉給贛雅公司,順利完成店面升級改造工作,建設了600㎡的線上銷售展播平臺,打造“線上+線下”的綜合銷售模式。9月18日至20日,贛雅公司將舉行“晚安家居 重裝升級”試營業活動,企業經營走上正軌。該案獲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肯定。
(三)典型意義
今年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讓企業對資金需求更為迫切,一旦發生資金鏈斷裂,將導致企業經營困難,工人面臨失業,危及社會穩定。本案中,贛州兩級法院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服務和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切實加大司法保障力度,為瀕臨倒閉民營企業開辟綠色執行通道,快速兌現勝訴權益。同時,主動延伸職能,發動多方力量,助力其復工復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例七、參照破產程序力促企業財產分配最大公約數
——吉州法院積極化解矛盾保障396名農民工領到執行款
(一)基本案情
江西榮光汽車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光汽配公司)在開發、建設過程中,因拖欠11起執行案件申請人民間借貸、建設工程款(含農民工工資)、混凝土等材料款高達3000余萬元,396名農民工中部分代表因工資未得到清償,至省、市、區有關部門信訪,系列案件中單筆建設工程款最高欠款達1800余萬元。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在拍賣被執行人名下土地和廠房所得款項2200余萬元。在財產分配過程中,因部分后順位保全申請人提出破產申請、系列案件涉案標的額大、案情復雜、涉及當事人多,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二)執行情況
榮光汽配公司在吉州法院執行案件8件、其他法院申請參與分配案件3件,合計11件。其中,江西圣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胡某等人分別訴榮光汽配公司兩起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判決榮光公司應給付建設工程款共計2000余萬元,工程款涵蓋農民工工資亦高達760余萬元。因債權人逾期主張建設工程款優先權,農民工工資亦無法優先保障。
2020年4月4日,吉州法院依法司法網絡變賣榮光汽配公司位于吉州區城南機械裝備制造產業園A1-2地塊和在建廠房,成交款為22234240元。9月23日,該院從社會大局穩定及實際執行角度考慮,先將農民工工資6441800元(包含在申請人圣業公司的工程款內)支付給吉安市吉州區財政局賬戶,同時已作出分配方案分別通知各當事人,部分當事人提出了反對意見并向本院申請榮光汽配公司破產。
11月20日,該院召集已進入執行階段的11件案件申請人進行聽證,將相關權利義務統一釋明告知。同時盡最大努力,希望各申請人互諒互讓達成一致意見,實現案結事了。各方當事人到場參加并發表了意見,并同意在一周內提出最后的分配意見,如各方能彌合分歧達成一致方案,則按一致方案分配。如各方差距較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由相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或案件轉入破產程序進行處理。
12月4日,該院綜合所有申請人意見并結合系列案實際情況,以一般債權按債權比例分配為原則,并有效結合農民工工資保障政治任務及“六穩六保”政策依據,再次召集所有申請人進行協商并最終達成分配協議。筆錄制作完成后,所有申請人及被執行人均在執行分配筆錄上簽章,包括396名農民工在內的全部權利人喜領執行款。
(三)典型意義
在執行程序中,對于執行所得財產不能清償全部債務的,對被執行人系企業法人的情形,一般債權人在分配程序中按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進行分配。本案中,針對后位保全申請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主張,執行人員敏銳分析到如推動執轉破,當事人關切的分配所得問題,將引入破產程序進行處理,但隨之而來的管理人等破產共益費用負擔、訴訟周期較長以及當事人權益不能得到及時保障等問題將立即顯現。為此,執行法官經過深入細致研判,“抽絲剝繭”找準矛盾焦點,在充分釋明相關法律后果的情況下,說服全部債權人特別是順位在先債權人理性面對“執轉破”的法律后果,始終以對話代替對抗,以善意化解分歧,針對各方當事人關注的焦點問題主動提供解決方案。最終,執行法院參照企業破產的分配原則,按一般債權占債權比例分配為原則,并有效結合農民工工資保障政治任務及“六穩六保”政策依據,促成了全體債權人和被執行人就財產分配達成一致意向,避免了后順位查封企業財產的債權人無錢可分的問題,為最終財產分配和案款順利、及時發放奠定了堅實基礎,體現了強制執行工作中加大執行力度與善意執行理念的有機結合。
案例八、打擊拒執不手軟 保障民生不放松
——樂平法院依法打擊徐糧拒執犯罪案
(一)基本案情
汪某在放學路上被徐糧駕駛的農用車碾壓右腳,致右前腳掌全部截除。汪某的父母將肇事司機徐某告上法院。樂平市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后作出判決,被告徐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汪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389090.33元,扣除已支付128000元,仍應賠償261090.33元。判決生效后,徐某未主動履行。汪某系在讀小學生,事故的發生導致花費巨額醫療費的同時,對汪某本人造成很大的身心傷害。汪某的法定代理人也多次向法院反應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均執行無果,申請人要求執行到位的愿望特別強烈,樂平法院將本案納入涉訪案件庫中。
(二)執行情況
在執行汪某與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樂平法院于2018年9月30日向被執行人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徐某如實向本院申報財產并及時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義務。2019年1月4日,樂平法院依法將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發出限制消費令。徐某因其未在法定期限內申報財產,也未實際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樂平法院于2019年1月23日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措施。經對徐某多次線上線下進行司法查控,仍然沒有任何財產線索,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20年春節期間,樂平法院再次傳喚徐某,要求其履行判決義務,被執行人仍以沒有財產為由拒絕履行。2020年1月19日,被執行人徐某再次因拒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司法拘留十五日。2020年3月3日,申請人汪某向法院提出恢復執行申請,2020年3月6日樂平法院依法向徐某送達了恢復執行的執行通知書及財產申報令,并要求徐某提供書面的個人財產狀況,徐某仍然沒有引起重視,拒不申報財產狀況。2020年3月12日,樂平法院依法向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發出協助查詢通知書,協助查詢了徐某微信賬號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的交易明細,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反饋查詢信息顯示,徐某微信賬號有8萬余元的資金往來。
樂平法院執行法官就案件執行情況進行合議,均認為被執行人徐某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樂平法院于2020年4月20日以被執行人徐某因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樂平市公安局進行偵查,樂平市公安局于2020年7月13日將徐某刑事拘留,2020年7月25日執行逮捕。
徐某被執行逮捕后,其本人和家屬才意識到這次不再是簡單的拘留15天就沒事了,徐某的家屬積極面對本案,尋求解決方案,最終在執行干警的協調下,雙方于2020年7月28日達成和解,被執行人家屬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賠償款190000元,當即履行。申請人對被執行人的履行行為表示肯定,并書面請求司法機關對徐某從輕處罰。最終,樂平法院刑事審判庭認定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以拘役二個月的刑罰。
(三)典型意義
“民生無小事”,侵權案件的執行不僅關乎民生,還關系到人民群眾對司法權威的認知和對公平正義的認同。本案被執行人徐某本應自覺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但其蔑視法律、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采取隱匿財產、軟抗拒的態度逃避執行的方式,致使法院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樂平法院在執行調查中不局限于傳統的財產調查模式,而是利用執行信息化建設成果,通過網絡查控、事項委托等手段,根據案件情況,多方位、多角度查詢被執行人網絡虛擬財產,鎖定微信轉賬記錄,推進案件的執行。徐某被執行逮捕后,其本人和家屬才意識到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嚴重后果,轉變態度積極面對,最終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并當即履行,被執行人徐某當庭悔罪,通過重拳打擊拒不執行行為,有效凈化了執行環境,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
案例九、審執無縫對接 清財迅速精準
——西湖區法院多舉措促涉黑案件一次性到位7000余萬元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孫某信等28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故意傷害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二審法院作出生效刑事判決:決定對孫某信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依法判處不同的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對孫某信及其成員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聚斂的財產及孳息、收益予以沒收、追繳;其他單位、組織、個人為支持以孫某信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活動主動提供的財產予以沒收,未扣押的依法追繳;其他單位、組織、個人利用以孫某信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的財產及其孳息、收益予以沒收,未查扣的依法追繳。2020年4月15日,西湖區法院將孫某信等28人刑事罰沒一案立案執行。
(二)執行情況
西湖區法院成立孫某信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執行專班。一方面,對移交的銀行存款賬戶、手機、產權明確的不動產等財產,組織專門力量第一時間變現處置,用時20天執行到位1031萬元,其中通過“云拍賣”、VR看樣、“法官帶貨”等方式,執行到位450余萬元;另一方面,因移交的部分不動產存在被執行人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混同以及涉及案外人合法財產等情況,該院積極向當事人釋明執行異議救濟途徑,對5件有證據證明確系案外人所有的財產,經審查依法予以發還。對需要上繳國庫且沒有爭議的涉案財產,該院積極爭取區政府、政法委、掃黑辦的支持,協調財政、國資等部門建立無法拍賣在案財物的實物上繳制度,采取實物上繳的方式執行到位3700余萬元。最后,該院充分運用“三推送”工作制度,借助基層組織力量,引導被執行人親屬自愿代為履行罰金等。通過上述方式促使3名被執行人及其親屬主動履行全部義務,到位金額約153萬元。截至目前,該案共執行到位7000余萬元,執行到位率100%,有力地鏟除了黑惡勢力犯罪經濟基礎,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
(三)典型意義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一般涉案財產量大、被執行人眾多,執行過程中處理不當將直接影響到“黑財清底”的總體成果。該案中,針對移交財產的權屬、定性不明的困難,西湖區法院加強審執銜接,強化溝通研判,對在案財產甄別定性,協調偵查機關補充調取財產定性證據材料,為黑財清底奠定基礎。涉案財產移交后,該院充分運用法院執行集約化、信息化成果,快扣劃、快評估、快拍賣,打好執行“組合拳”,徹底鏟除黑惡勢力犯罪的經濟基礎。在處置“黑財”時,因出現部分涉案財產與案外人財產混同、抵押等情況,該院秉承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暢通執行異議救濟渠道,依法保障案外人合法權益,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例十、預先評估與溝通協調高效處置案涉黑財
——靖安法院順利執結馮某華等26人涉黑犯罪刑事罰沒執行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馮某華等26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一案,二審法院作出生效刑事判決,決定對馮某華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依法判處不同的有期徒刑刑期,并處罰金;對馮某華及其成員通過違法犯罪所得活動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聚斂的財產及孳息、收益繼續追繳。2020年1月19日,靖安法院將馮某華等26人刑事罰沒一案立案執行。
(二)執行情況
該案移送立案執行后,該院黨組高度重視,迅速成立辦案專班,制定執行方案,多措并舉,在一個月內完成對所有被執行人涉案財產來源、性質、權屬等甄別工作,并根據調查情況對涉案財產提前委托評估機構介入,縮短了財產處置時間;提前與縣財政部門溝通協調,為涉案財產后續流拍實物上繳工作打下了基礎;采取司法網拍公告等“線上線下”聯動方式,即在司法網拍平臺推送涉案財產網拍公告的同時,另行制作簡易拍賣公告,深入涉案財產所在地各社區全覆蓋進行張貼,擴大受眾面,提高財產網拍成交率。此外,執行法官多次通過電話聯系或上門耐心做被執行人家屬工作,釋法析理,動員被執行人家屬代為履行罰金,被執行人家屬主動代為繳納罰沒金額317.5萬元。在處置涉案財產時,當事人或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的,該院一律進行立案審查,并召開聽證會,保障其合法權益。同時,該院依法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并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依法退賠被害人胡某斌損失39萬余元。在涉案財產流拍后,該院及時以公函形式通知縣財政部門以最后一次拍賣流拍保留價予以接收,縣財政部門積極配合,如期完成黑財清底工作任務。截至目前,該案共執行到位2900余萬元,執行到位率100%。
(三)典型意義
當前,全省各級法院狠抓“六清”工作進度,著力破解堵點痛點難點,推進“黑財清底”專項執行行動,確保“黑財”清干凈、清徹底。在馮某華等26人刑事罰沒一案執行中,因涉案財產數量較多,金額較大,且涉案財產性質甄別難,靖安法院擔當實干,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嚴格把握涉案財產認定標準,創新預先評估等執行舉措,與財政部門協調推動實物上繳工作,并做到依法打財斷血與保障民生相結合,與保障案外人合法權益相結合,圓滿完成該案黑財清底工作任務,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日期:2021-1-11 15:55:4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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