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2-22 14:31:15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斌
為盡早解決征收逾期未安置等問題,進一步規范征收補償決定等相關工作,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近日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從征收補償決定的作出、送達、執行程序等方面進一步規范行政行為、縮減執法周期、提升工作效率,推動回遷安置房及重點工程建設盡早落地。
據了解,《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報請材料,督促各區政府依法做好征收決定前期各項工作,力爭將房屋權屬等爭議化解在前端。原則規定各區政府應自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補償決定,盡早明確征收當事人之間補償權利義務關系。
《通知》在原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的基礎上,參考訴訟文書送達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增加了電子送達方式,方便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及時知曉相關權利義務,提升送達效率。同時,《通知》明確指出,各區房屋征收部門在入戶調查時可與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書面確認送達地址,征收補償決定等文書送達該確認地址即視為送達。此外,《通知》將公告送達的公告期,由原規定的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視為送達,變更為經過30日視為送達。
《通知》規定,各區政府原則上應自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法定復議或者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補償決定經法院裁定由區政府組織實施的,區政府原則上應自法院作出準予執行裁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完成。執行過程中,應當遵循程序正當、預案科學、安全穩定、教育與強制相結合的原則,做好相關程序告知、物品清登、證據保全、安置保障等工作,切實維護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中有關事項的通知》所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日期:2021-2-22 14:31:1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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