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3-24 7:18:17 法治日報——法制網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范天嬌
□ 實習生 汪濤
近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六起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典型案例。據了解,在辦案過程中,全省法院采取深入開展社會調查、通知合適成年人到場、封存輕罪記錄,依法適用非監禁刑以及廣泛開展回訪幫教等特殊保護措施,注重保護未成年被害人,依法嚴懲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
3年來,全省法院共生效判決未成年被告人3230人,其中犯罪年齡在14周歲至16周歲270人、16周歲至18周歲2960人,分別占8.36%和91.64%。在宣告刑上,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占89.1%,非監禁刑適用率達41.49%。
施某輟學后一直游手好閑,曾經因為犯罪被公安機關依法懲處。回歸社會后,施某在安徽省某職業技術教育中心學校周邊糾集了一批輟學青年及未成年在校生,組建了以其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為尋求刺激、逞強耍橫,施某等人組建了QQ群,用于團伙成員之間相互邀集。他們利用放學、放假等時間,在學校門口采取強拿硬要、提供保護等手段向在校學生收取保護費,一旦遭遇反抗便聚眾持械毆打,數十名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因此受到侵害,嚴重破壞校園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
公安機關介入后,施某等人悉數落網。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等,法院審理認定施某等人構成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并依據成員年齡及犯罪情節,對各團伙成員分別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至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不等。
“該案是典型的校園欺凌刑事案件,被告人與受害人均有未成年人。”案件承辦法官說,判決后,法院積極與社區、學校聯系,落實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緩刑期間的幫教措施,幫助他們改過自新。同時,向教育局發送司法建議,建議加強學生法治教育、加大安保監控巡查力度、增強學生自我保護意識等,力求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法治日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自2018年以來,安徽法院不斷完善未成年人審判工作機制,對未成年被告人實行特殊保護。安徽高院集中出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審工作指引》《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情況社會調查操作規程》等7項配套制度,規范、細化工作流程。對未成年被告人自行或委托開展社會調查,將調查報告作為定罪量刑、法庭教育和判后矯治的重要參考。訊問、審判未成年被告人時,依法通知合適成年人到場,充分保障其訴訟權利,并依法適用非監禁刑,廣泛開展回訪幫教,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同時,安徽法院依法嚴懲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出臺常見犯罪的量刑規范化實施細則,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的,酌情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增加基準刑的10%至30%;進入未成年人住所、學校集體宿舍實施強奸,或者對不滿12周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嚴重殘疾或精神智障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對于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被告人慎用免予刑事處罰、緩刑,必要時宣告適用禁止令,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免受繼續侵害。
董某是安徽省某鄉村學校的老師,2018年起擔任該校六年級班主任,同時負責七年級、八年級生物學科和九年級物理學科的授課工作。其間,董某多次利用單獨輔導功課的便利,在教室、辦公室、會議室、實驗室及校園偏僻角落等場地,對所任教班級未滿14周歲的女生孫某、崔某、劉某、吳某等實施猥褻,并用考試成績相威脅,要求不得將猥褻行為告訴別人。學生家長發現異常后,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董某隨即落網。
法院經審理認為,董某作為具有監管義務的人民教師,在教室、辦公室等場所當眾或者單獨對多名未滿十四周歲的女童實施猥褻,其中部分系留守兒童或孤兒,情節惡劣,應予從嚴懲處。最終,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10年,同時判決禁止董某在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與教師相關的職業。
為進一步強化司法保護,全力推進未成年人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安徽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大力推進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建設工作,進一步推進未成年人案件“3+1”綜合審判改革,全面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刑事保護、民事、行政權益保護,嚴格依法加強對侵害未成年人罪犯的刑罰執行變更案件的審查。同時,在未成年人審判工作中進一步推進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積極開展社會調查、心理干預、法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訪幫教等延伸工作,確保案件辦理取得良好效果。
日期:2021-3-24 7:18:1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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