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6-15 9:14:21 法治日報——法制網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邢東偉 翟小功
□ 通訊員 李羽玲
海洋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主體有待明確、海洋環境資源損失鑒定有待加強、海洋環境資源修復體系有待健全……
隨著海南自貿港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不斷推進,海口海事法院立足職能作用,將海洋環境資源訴訟案件作為推進海事審判精品戰略的重要抓手,打造具有海事特色的亮點品牌。近年來,海洋環境資源審判還存在一系列法律問題亟待破解。
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海口海事法院發布《海口海事法院2018—2020年海洋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系統梳理3年來海口海事法院海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的主要做法,提煉海洋環境資源審判經驗,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
“經過不懈努力,海口海事法院海洋環境資源審判各項工作取得顯著進展,但仍面臨不少挑戰。”海口海事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汪洋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下一步,海口海事法院將堅持問題導向,全力補齊短板,全面加強海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切實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和發展利益,助力海南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為海南自貿港建設貢獻海事司法智慧。
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增多
主要涉及非法占用海域
2018年,瀏源公司將海口恒大美麗沙項目某地塊建筑垃圾處理分包給中匯公司。中匯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陳某將建筑垃圾非法傾倒在海口美麗沙海域,造成生態環境損害達860.064萬元。
2020年3月6日,海口海事法院一審公開審理這起民事公益訴訟案,并當庭判令三被告連帶賠償海洋生態環境損失860.064萬元、鑒定費47.5萬元等共計907.564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海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白皮書提出,海洋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在海口海事法院受理的涉海洋環境資源案件中占有一定比重。海口海事法院于2019年開始受理第一起海洋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至2020年底,共審理了21起海洋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海口海事法院受理的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在海南全省法院環境資源類民事公益訴訟中占有較大比重,2020年在全省占比高達48.78%。”汪洋表示,這類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非法采砂、非法捕撈水產品,涉刑事犯罪占比大,起訴主體均為檢察機關,而且調解效果較好。
白皮書顯示,2018年至2020年,海口海事法院共受理涉海洋環境資源案件180件,其中民事案件60件、行政案件119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件。案件類型主要涉及非法占用海域、非法采砂、非法捕撈水產品、向海洋傾倒固體廢物等。
創新工作模式審判機制
打造海洋環保亮點品牌
“我們愿與廣州、北海兩家海事法院一道,共建共享海洋環保合作平臺……”2020年11月5日,在簽署《“北部灣——瓊州海峽”海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合作協議》后,海口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徐亞輝表示。
白皮書認為,在涉海洋環境資源案件審理過程中,海口海事法院創新實踐了一系列工作模式和審判機制,包括搭建海洋環保協作平臺、健全海事環保審判機制等,打造極具海事特色的海洋環保亮點品牌。
除了牽頭與廣州、北海兩家海事法院簽訂海洋環保司法合作協議,海口海事法院起草并促成多家職能單位簽署海洋環境公益訴訟協作意見。組織多家行政機關參與的聯席會議,暢通涉海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工作銜接。構筑“跨域司法協作”“環保聯防聯控”“公益訴訟支持”三大機制,打造海洋環資司法保護共同體。
“我們積極回應新時代發展要求,助力經濟環保協調發展。”汪洋說,成立海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完善涉重大環境資源糾紛審判工作機制,依法審結相關圍填海項目案件,嚴格把握政策與法律的界限,正確處理服務保障重大項目建設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保障全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
白皮書顯示,海口海事法院積極推進海事審判“三合一”改革,推動將破壞海洋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納入海事法院管轄范圍,在全國海事法院系統中較早實現海洋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判的“三合一”。建設專業化海洋環境資源審判團隊,引入專家陪審員和專家證人,借腦引智。
“在審判實踐中,我們還創新海洋環資公益訴訟裁判規則,提升司法保護效能。”海口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長陳映紅表示,在部分鑒定不能、鑒定成本過高的案件中,適當參照專家論證意見確定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化解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難題。
3年間,海口海事法院有兩起案件入選2019年度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典型案例,一起案件入選第九屆(2019)中國十大公益訴訟;三起案件入選海南法院2019年度、2020年度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不斷健全資源修復體系
執法注意合理性謙抑性
在海洋環境資源損害案件中,同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結果往往涉及多個行政機關,多個行政機關之間存在職能不清或交叉重疊的情形,很難將每一項損害賠償具體對應到某一職能單位。
此時,如何確定起訴主體?白皮書提出,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機關作為法定的公益訴訟起訴人,主動提起海洋環境資源公益訴訟,是其履行職責的體現,應當予以鼓勵并積極支持。當某一具體環境侵權行為涉及多個主管部門時,所涉部門可以共同訴訟,也可以根據職能分工分別起訴;如職能分工確有爭議,可以協調作出職能劃分的黨委和政府進行處理。
機構少、難度大、費用高是海南海洋環境資源損失鑒定面臨的困境。目前,海南省涉及海洋環境資源損害司法鑒定的僅有3家。白皮書建議,探索“鑒定+專家論證意見”模式;推行訴前鑒定,引導公益訴訟起訴人在起訴前甚至是發現案件線索后第一時間進行鑒定;呼吁和建議海洋環境資源監督管理機關和科研機構全面開展海洋環境資源調查,逐步建立相應數據庫,為行政執法、司法提供數據。
如何健全海洋環境資源修復體系?白皮書認為,探索建立由財政、審計、環保、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檢察院、法院等部門共同參與的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機制;探索建立由環保、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檢察院、法院等部門共同組成的海洋生態環境修復聯合小組,厘清各部門在海洋生態修復中的職責,形成適應于不同損害形態的修復標準,并引入社會專業機構實施,確保修復效果。
目前,海南省不同市縣、不同行政部門間的同類海洋環境資源行政行為的文書、程序不統一,不同市縣、不同行政部門對同類海洋環境資源行政行為的處理依據和處理結果不統一,嚴重影響政府公信力。
面對這一現狀,白皮書提出,相關部門就非法占用海域等普遍性問題出臺較為具體的行政處罰裁量規范,從源頭上解決行政執法的地域差異問題。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要注意行為的合理性和謙抑性。司法機關在辦理相關案件過程中要注意對行政行為合目的性、合規則性、合理性的審查,積極發揮司法能動作用。
日期:2021-6-15 9:14:2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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