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11-15 15:46:33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網站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關于規范演出從業行為 加強市場監管促進首都文藝舞臺健康繁榮有序發展的通知
京文旅發〔2021〕196號
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各區文化和旅游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宣傳文化部,局屬各單位,北京演出行業協會、北京網絡文化協會、首都劇院聯盟,各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經營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委宣傳部關于加強對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廓清本市演出行業風氣,嚴格對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演出舉辦單位的監管,強化對演藝人員的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設,堅決抵制違法失德失范現象,構建首都文藝演出領域良好生態,推動首都文藝舞臺健康繁榮有序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北京市演出領域綜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范演出主體從業行為
(一)演藝人員要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講政治、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講合規,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法律法規水平以及思想品德修養、職業道德素養和人文藝術涵養,敬畏法律紅線,嚴守道德底線,見賢思齊,以德為先,摒棄“流量至上”思想,爭做德藝雙馨的文藝工作者。
(二)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演出舉辦單位舉辦營業性演出,要依法申請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嚴格執行演出經紀人執業許可制度,從事演出經紀活動的人員,要通過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取得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主體資質管理和演出經紀人執業許可制度。對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演員簽約、推廣、代理等業務的經營單位,依法予以處罰。
(三)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演出舉辦單位,要主動承擔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強化自身建設,促進演藝人員提升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水平;要嚴格演員背景審核及選用,禁止使用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公序良俗及言行違法失德失范人員;要加強演員兼職管理,摸清底數、掌握去向,規范審批公職演員在所屬單位外開展個人商業活動,規范演藝明星建立演藝公司、設立工作室(坊)、為金融產品和游戲產品廣告代言等商業行為的管理。
(四)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演出舉辦單位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需安排專職演出經紀人或相關人員承擔演出活動的協調聯絡等工作,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做好行業監管,履行依法納稅以及代扣代繳有關稅費義務。舉辦涉外營業性演出活動,要配合外事、公安等部門落實外籍人員日常管理工作。
(五)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和演出經紀人要提升演出經紀管理能力,遵紀守法、自覺履責盡責,既要維護簽約演員合法權益又要承擔其管理責任,將政治素養、道德品行、專業水平、正確審美等作為簽約演員選用和培養的重要標準。要定期組織簽約演員參加教育培訓,提升簽約演員思想政治水平和法治意識、道德修養,增強簽約演員肩負的審美和價值觀導向社會責任意識。要建立自查整改工作制度,主動查找簽約演員從業行為存在的問題及風險點,督促簽約演員及時改正,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失德失范演員,應當及時終止為其提供經紀服務。
演出經紀人要加強對簽約演員的教育、提醒,積極引導演員時刻敬畏法律紅線,嚴守道德底線,提升職業操守,積極營造崇德尚藝、見賢思齊的良好風氣。
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和演出經紀人要加強對簽約演藝明星粉絲應援行為的管理和正面引導,做好對授權粉絲團、后援會網絡賬號的內容監督,對擾亂網絡公共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粉絲群體,要督促簽約演員主動發聲,積極引導。
從事未成年人簽約、推廣、代理等的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和演出經紀人,要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權利,嚴禁以招募“演藝練習生”等名義,向未成年人灌輸所謂“出名要趁早”等錯誤觀念,誤導未成年人價值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和演出經紀人簽約、推廣的演員違法失德失范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應依法承擔責任。
(六)要落實《北京市失德藝人管理辦法》,建立藝人組織化管理體系,加強對營業性演出行業尤其是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和演出經紀人的細化管理。
(七)要加強管理,落實營業性演出演員粉絲社群管理、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管理、文藝演出直播管理、營業性演出演藝明星金融產品和游戲產品代言管理等監管規則。
二、加強演出活動監管
(八)要嚴格演出內容審查。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開展演出內容審查,強化演出創作規劃與把關,杜絕違規內容,抵制低俗傾向,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自律意識,堅決制止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違反公序良俗、畸形審美等內容進入演出舞臺;演出活動不得使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失德失范演員。
(九)演出舉辦單位要做好演出現場管理,維護演出現場秩序,不得設置場外應援、禮物應援、打榜投票等誘導粉絲消費的營銷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會等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正常觀演之外的應援消費。
(十)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按照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合規手冊要求,落實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和演出經紀人重點監管和約談機制,采取雙隨機檢查監管、重點監管、聯合監管、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等方式加強監管,落實網絡文藝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
要做好營業性演出的日常巡查,發現營業性演出舉辦單位、票務經營單位利用違法失德失范藝人進行市場炒作、使用含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圖形、畫面、音視頻和文字等進行演出宣傳、售票和演出場地布置等活動的,要及時予以糾正。演出舉辦單位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以假唱欺騙觀眾或者為演員假唱提供條件的,要依法對演出舉辦單位和演員予以處罰。有未成年人參與的演出,需經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演出舉辦單位的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三、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十一)北京演出行業協會、首都劇院聯盟等演藝領域重點行業組織要建立行業職業道德委員會,完善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演出經紀人和簽約演員等行業規范和自律公約,積極開展對違法失德失范演員的道德評議,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及演員實施自律懲戒和行業抵制。要研究推出《北京演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并向演出從業者發出職業道德和行風建設倡議書。
(十二)北京網絡文化協會要積極貫徹落實《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為網絡表演者提供服務的經紀機構在藝人經紀、粉絲引導、演出內容安排等方面的工作職責,提高經紀人員業務能力和經紀服務質量。要成立北京市網絡表演(直播、短視頻)經紀機構委員會,發布《北京市網絡表演(直播、短視頻)經紀行業自律倡議書》。
四、加強教育培訓引導
(十三)要建立常態化、分類別培訓機制。各區文旅局和相關行業協會要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全面加強對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演出舉辦單位從業人員思想政治、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輪訓培訓,其中思想政治內容培訓課時不少于30%,以案說法,以案釋法,增強演出市場主體守法合規經營意識,引導其明是非、知敬畏,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構建積極向上、繁榮有序的演出生態。
(十四)要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發揮榜樣力量,加大對“七一勛章”、“兩優一先”獲得者等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的宣傳力度;要規范人才職稱評審工作,強調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將品德考評作為重要參考指標;要堅持崇德尚藝的用人導向,改進文藝表演團體(文藝院團)人員聘用管理,強化聘用合同、工作協議等剛性約束;要通過正面宣傳引導,形成演出以人民為中心、演出服務人民、寓教于樂的良好環境與風氣。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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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1-15 15:46:3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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