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11-19 15:05:44 人民法院報
近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在辦案環節嚴格執行“三個規定”的實施辦法》,將防止干預司法的“三個規定”嵌入辦案環節,將事后監督變為事前、事中監督,不斷強化干警的紀律意識、規矩意識。
《辦法》共十三條,明確要求在立案環節,各級法院立案部門要向當事人隨案發放廉政監督卡,告知當事人“三個規定”相關內容,提供受理舉報方式。在審判、執行環節,干警如遇到干預過問案件的情形,要做到“有問必錄”“結案必報”。在案件合議、召開專業法官會議以及審判委員會之前,合議庭成員要口頭匯報本案是否存在被干預過問的情形,本人是否與當事人等存在不正當接觸交往情形,并如實記入筆錄和審理報告。獨任審判的案件,承辦法官應在審理報告“需要說明的問題”中報告本案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如存在以上情況,應對相關問題進行處理后再研究案件。此外,領導干部和普通干警還要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報告、個人年度考核表中說明年度內是否有違反“三個規定”情形,時刻提醒廣大干警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努力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辦法》還進一步細化了案件立案、審判、執行階段,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應如實記錄報告和無須記錄報告的情形。同時,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在辦案環節中應當記錄、報告違反“三個規定”情況而未記錄、報告的,根據情形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并按照《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三個規定”的考核辦法》有關規定,扣除所在法院年終績效考核分數。
日期:2021-11-19 15:05:4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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