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3-30 15:58:42 揚子晚報
3月29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二十九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江蘇省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草案)》。作為全國對臺工作領域創制性的地方立法,《條例(草案)》重點圍繞促進經濟交流合作、文化交流合作、吸引臺灣青年來蘇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規定,逐步為臺灣同胞在江蘇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本省居民同等待遇。
記者注意到,《條例(草案)》共四十二條,主要包括總則性內容,促進經濟、文化、青年交流合作方面的內容,以及臺灣居民居住證制度相關內容。
草案吸收近幾年江蘇對臺經濟、文化交流的好做法,作出多項創新性規定,比如臺灣地區金融機構和企業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本省發起設立或者參與設立金融組織;支持蘇臺兩地旅游界加強交流合作等等。
值得關注的是,本次立法嵌入了臺灣居民居住證制度相關規定。草案明確,持有居住證的臺胞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縣級以上政府應按規定為持有居住證的臺胞提供教育、就業、衛生、文化體育、社會保障、法律援助等7項基本公共服務。持有居住證的臺胞還可享受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參加職業資格考試、辦理金融業務、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住宿旅館、乘坐交通運輸工具等9項便利,比如說,與本地居民一樣可辦理公交卡、老年人優待證、公園游園年卡、圖書館讀者證。
此外,草案專門規定持有居住證的臺胞,可以與居住地居民同等享受購房、住房保障待遇。(記者 石小磊)
日期:2022-3-30 15:58:4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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