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4-2 9:03:01 法治日報--法治網
□ 本報記者 丁國鋒
近日,南京海事法院發布《關于服務保障〈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高質量實施的司法措施》及涉RCEP成員國海事典型案例,從強化法治保障理念、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完善司法服務機制三個方面提出16項具體司法舉措,緊跟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蘇省委部署,全面推進海事司法對接RCEP高質量實施。
江蘇是外貿大省、經濟大省,近年來與RCEP成員國間的貿易往來呈高速增長態勢。2021年,江蘇與東盟進出口總額達到1146.7億美元,與日本、韓國的貿易總額分別為840.9億美元、674.7億美元。
“貨物貿易中超過90%系由海運完成,相應的糾紛亦呈現增長趨勢。”南京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花玉軍介紹說,妥善審理好每一起涉RCEP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國內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各類海事糾紛高效審判、案結事了,將有效助力江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推出系列創新性探索機制
據南京海事法院副院長楊昌順介紹,該院從案件審理、機制創新、職能延伸、工作協同等方面突出海事司法服務保障RCEP實施的4條路徑,強調在司法理念上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依法行使海事司法管轄權和一致性解釋4項司法原則。
16項舉措圍繞7個重點領域,即有效規范國際貨物貿易秩序、切實助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著力提升國際投資保障效能、強化中小企業司法保障、不斷滿足數字經濟司法需求、積極打造船舶建造司法保護高地、依法促進海事行政執法水平提升。其中不僅包含新類型案件審理、裁判效能等,還包括前瞻性調研、前端預防、實質性化解爭議等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理念機制,不少舉措都是在海事審判領域首次探索。
其中,海事審判中近年來涉及的進出口貨物啟運港退稅、外貿集裝箱中轉集拼、沿海捎帶、中歐班列陸海聯運、多式聯運“一單制”、無船承運人資格備案等國際物流變革引發的國際貨物貿易新類型案件,以及涉區塊鏈提單、數字貨代、數字倉單等數字經濟新類型案件,RCEP實施后與放寬市場準入、提升貿易便利化、創新監管模式相關的海事行政案件化解機制,都緊貼RCEP國際貿易特色。
16項舉措進一步強調和明確專業化審理、便利化審理、多元糾紛解決、協同聯動、司法協助、涉外人才培養等6項具體工作機制。“江蘇與日韓、東盟國家的貿易所涉運輸多為中短途近洋運輸,貨物流轉速度快,公正專業、便利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務,有利于海事糾紛當事人優先選擇在南京海事法院化解糾紛。”楊昌順說。
據了解,南京海事法院將推出一系列創新舉措,包括組建涉RCEP專業審判團隊、建立外國法查明數據庫、探索與RCEP其他成員國法院溝通協作機制等,致力于培養一支“懂法律、懂外語、懂海洋、懂貿易、懂航運”的海事審判隊伍,培養業內領軍人才。
樹立中國海事法官好口碑
據了解,南京海事法院全面梳理履職兩年多來受理的51件涉RCEP成員國案件,其中審結的36件案件涉及RCEP協定15個成員國中的10個,69.4%的案件系調撤結案,僅4件在一審判決后提起上訴,絕大部分糾紛處理得到涉外當事人認可。
“江蘇是造船大省,多年來無論是接單噸位還是下水噸位均為全國首位,且外貿業務占比較大。但國外買家一般出于對本國法或歐美發達國家法律的尊崇,或對我國法律、法治環境不了解,會在合同中約定相應的糾紛在倫敦或新加坡仲裁解決,排除我國法院管轄。”花玉軍說,怎樣破解困局,吸引外國當事人自愿在我國就近解決糾紛,是一直受到重點關注的問題。
以南京海事法院審理的6起出口至印度尼西亞的大豆、大蒜熱損案為例,承運貨物當事人涉及法國、新加坡等國,立案受理時正值新冠疫情暴發,涉外送達難問題突出,承辦法官在征得原告同意的前提下,準許外國當事人的律師遲延提交授權書的公證認證手續。
其間,法國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在等待公證認證手續過程中,承辦法官同步推進案件調解工作,積極引導各方達成共識,法國當事人最終接受南京海事法院管轄,并與原告達成調解協議。
“該案積極、主動、靈活的送達方式,極大提高了涉外案件審判效率,法官以公正、專業、敬業的形象和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贏得了外國當事人的信賴,展示了中國海事司法公正高效專業的良好形象。”楊昌順說。
提升國際公信力人文關懷
南京海事法院發布的涉及RCEP成員國的6個典型案例,包括海上貨物運輸、海上貨運代理、海上保險等不同領域,雖然都是RCEP實施之前的案例,但與RCEP實施后可能產生的海事糾紛具有一定相似性。
其中一起新加坡海峽海難事故保險分攤追償案,系該院審理的首例債權止付和首例外國法查明案例。2015年9月4日,運載著16萬噸鐵礦石的“愛麗斯”輪在途經新加坡海峽附近時擱淺,經海難救助公司救助后脫險。購買方向中國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了貨物運輸保險,保險合同約定適用中國法,外方企業則向英國一家保險公司投保并約定適用英國法。雙方就保險賠償糾紛于2020年3月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訴訟。“我國海商法、保險法對于重復保險的規定不一致,導致實務中對于海上重復保險的構成要件存在爭議。”承辦法官介紹說,通過外國法查明和及時下發到期債權止付裁定,促使當事人及時應訴與和解。
據花玉軍介紹,為了提高司法服務保障措施的質效,在審理涉RCEP案件過程中,需要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依法行使海事司法管轄權原則,在理解、適用法律存在分歧時,應當盡量保持法律解釋與條約含義的一致性,提高海事審判國際公信力。
2021年,南京海事法院與江蘇省貿促會、省貨代協會和江蘇船東協會共同設立“國際航運物流一站式解紛中心”,目前已在化解涉RCEP海事糾紛中發揮重要作用。
日期:2022-4-2 9:03:0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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