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9-28 14:16:53 法治日報--法治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偉倫
自2022年4月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以來,北京市三級法院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組織實施,周密部署安排,將打擊鋒芒對準以“養老”為名通過欺騙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各類犯罪,同時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嚴懲處養老詐騙犯罪,全力追贓挽損,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并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鏟除養老詐騙滋生土壤。
為進一步彰顯北京法院依法嚴懲養老詐騙犯罪的鮮明態度和堅強決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發布5件養老詐騙犯罪典型案例,展現北京法院以實際行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維護首都政治、經濟、社會穩定與安全的責任與擔當。
使用電信詐騙手段實施養老詐騙犯罪
2019年至2021年1月間,被告人黃某某先后成立兩家公司,聘用被告人張某某等人,通過向不特定人群撥打電話等方式,以可代為高價出售藏品或低價購買藏品高價代為出售等為誘餌,相互配合,騙取被害人“上架費”、藏品收購費等共計220余萬元。本案由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后9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公訴機關未提起抗訴,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黃某某等3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鄭某等4人詐騙數額巨大,李某等2人詐騙數額較大。據此,依法以詐騙罪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12萬元;對張某某等8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刑罰,并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責令被告人黃某某等人退賠違法所得,發還相應被害人。
典型意義
本案是北京法院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中使用電信詐騙手段實施養老詐騙的典型案例。黃某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通過撥打電話聯系具有收藏品愛好的老年人群體,謊稱其公司為某知名藝術網站的合作方,可代為高價銷售收藏品,并設置騙局營造有人高價求購藏品假象,誘使被害人向其購買特定藏品或委托其代為網上售賣,后通過物流公司、送貨人員交付藏品、代收費用,將被害人支付的“上架費”、藏品購買費非法據為己有。
本案中,多名犯罪分子相互配合、層層鋪墊、連環設套,利用電信網絡技術將犯罪目標精準鎖定為具有相應愛好和需求的老年人群體,依托快遞物流行業提供的到付服務對被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加大了司法機關查處犯罪、固定證據的難度。
法院提示,老年人要謹防利用收藏品進行的電信網絡詐騙,理性判斷收藏品的價值,加強對收藏品投資渠道的了解,對陌生來電不要輕信,避免陷入不法分子設置的騙局陷阱。
中院提級管轄審理養老詐騙案件
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高某某伙同王某某、張某某等人在北京市東城區、朝陽區等地,以北京某拍賣公司等4家公司名義,給被害人撥打電話,虛構能夠幫助被害人將收藏品高價拍賣等事實,邀約被害人前往公司,后以收取委托拍賣合同傭金、拍賣服務費、拍賣保證金等名義,騙取300余名被害人錢款共計1400余萬元。在本案審理階段,高某某等5名被告人的親屬主動代為退賠部分贓款,挽回了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
本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后9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公訴機關未提起抗訴,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某等9名被告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高某某等6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張某某等3人詐騙數額巨大。據此,依法以詐騙罪判處高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15萬元;對王某某等8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刑罰,并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責令各被告人依法退賠被害人損失。
典型意義
本案是北京法院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中全市首例養老詐騙提級管轄案件。
北京市二中院結合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工作,在排查轄區案件時,發現該養老詐騙案件所涉金額特別巨大,被害人人數眾多,涉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不宜由基層法院審理,依據《關于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的實施辦法》第四條之規定,決定將該案提級管轄。
同時,北京市二中院嚴格落實專項行動工作要求,對養老詐騙案件開通案件全流程綠色通道,快立快審快判,全力推進案件審理,一個多月審結該案,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充分彰顯出人民法院對于涉養老詐騙案件從嚴從快懲處的決心與信心。
此外,本案亦系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開展后,北京市首例適用7人制合議庭審理的養老詐騙案件,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熟悉社情民意、社會經驗豐富等優勢,確保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寬嚴相濟懲處養老詐騙犯罪
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徐某某、白某某等人,以某商貿公司等名義,招募被告人常某等多名電話銷售人員,并向他們提供客戶信息及虛構產品療效的話術單。電話銷售人員與被害人聯系時使用虛假姓名,謊稱系某糖尿病研究院指導老師,按照話術單內容向被害人推銷“葛洪唐安”等系列產品,謊稱該產品具有治療糖尿病的功效,騙取2100余名被害人錢款共計330萬余元。
案發后,司法機關及時進行財產保全,并結合認罪認罰工作要求被告人積極退贓退賠,追回了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
本案由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一審,北京市二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某等14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技術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其中,徐某某、白某某等7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常某等7人詐騙數額巨大。綜合考慮本案犯罪的事實、性質,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以及認罪認罰、退賠違法所得等情節,依法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11萬元;判處白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對常某等12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對其中6名犯罪情節較輕、具有悔罪表現、積極退賠的從犯依法適用緩刑。
典型意義
本案是北京法院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典型案例。養老詐騙案件犯罪性質惡劣、侵害對象特殊、社會危害性大,嚴重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權利,依法從嚴懲處,該重判的要堅決依法予以重判。對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徐某某、白某某依法從嚴懲處,二人雖具有退贓退賠、認罪認罰的從寬情節,但在從寬幅度上從嚴把握,對二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于共同犯罪中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的從犯依法從寬處罰,對其中犯罪情節較輕,再犯可能性較低的被告人依法適用緩刑。
法官表示,本案對各被告人的處罰既做到整體從嚴懲處,又做到了嚴中有寬、寬嚴相濟。人民法院在嚴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同時,將追贓挽損貫穿案件處置全過程,既有力震懾了養老詐騙犯罪分子,亦最大限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全力追贓挽損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間,被告人崔某伙同黃某某,虛構身份和“愛心養老惠民工程”項目,以小投入就能獲得大回報為誘餌,非法組織孫某某等人在全國多地組建團隊,通過微信群、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公開宣傳,謊稱只要投資1000元至2萬元不等,待投資人數達到5萬人,即可獲得投資款100倍至500倍不等的返利。二人采取前述方法騙取3000余名集資參與人錢款共計500余萬元。崔某將所騙錢款用于購買理財產品及個人揮霍等。案發后,司法機關凍結、扣押了崔某名下的銀行賬戶(內有存款數百萬元)以及汽車、電腦等物品若干。
本案由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北京市二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崔某、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依法均應懲處。崔某、黃某某詐騙老年人錢款,對二人從重處罰。據此,依法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崔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80萬元;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50萬元;責令崔某、黃某某退賠各集資參與人的經濟損失;在案凍結的被告人崔某名下銀行賬戶內的存款,發還集資參與人。
典型意義
本案是北京法院在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中全力追贓挽損的典型案例。北京法院堅持把追贓挽損作為專項行動的重中之重,做到應追盡追、應退盡退、應賠盡賠,最大限度地減少受害群眾的經濟損失。
本案中,崔某、黃某某使用虛假的身份信息,打著響應國家政策的旗號,虛構投資項目,以巨額回報為誘餌,騙取老年人投資款,后轉移資金、掩飾資金性質并肆意揮霍,非法占有集資款。人民法院從涉眾型經濟犯罪資金流動的一般規律入手,通過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溝通配合,全面查清了集資款的流轉情況,及時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讓犯罪分子隱匿、轉移財產的計劃落空,確保在案資產變現后全面覆蓋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妥善化解了涉眾涉穩風險矛盾,最大限度地維護了老年人合法權益。
延伸司法職能參與社會綜合治理
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遲某某、邊某某等10人在高某某等人的組織下,以某拍賣公司、某貿易公司等名義,謊稱能夠幫助老年人辦理高價拍賣糧票、舊版人民幣、字畫等事項,通過打電話、發短信、發放傳單等方式邀約對方到公司洽談,利用假扮鑒定師、第三方買家,偽造匯款憑證等手段,營造出老年人持有的收藏品價值高昂并被多人求購的假象,后以拍賣收藏品需要繳納傭金、保證金、服務費、關稅、運輸費等名義,讓眾多老年人上當受騙。遲某某等人在北京市東城區、朝陽區等地,騙取30余名被害人錢款共計86萬余元。
本案由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后10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公訴機關未提起抗訴,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遲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多名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其中遲某某等3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邊某某等7人詐騙數額較大。遲某某等人設局詐騙老年人財物,依法從嚴懲處。據此,依法以詐騙罪對遲某某等10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責令各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禁止遲某某等8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三年內、薛某等2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老年人理財銷售及相關活動。
針對涉案公司違規經營、不法存續等監管漏洞,法院向行政管理部門制發司法建議2份,提出完善常態化監管機制、建立從業黑名單等治理建議,該司法建議被相關單位采納。同時,法院與檢察機關、行政機關召開拍賣行業聯合監管會商會,建立健全犯罪信息抄備、數據互通共享、線索雙向移送等長效工作機制。
典型意義
本案是北京法院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中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的典型案例。近年來,犯罪分子通過注冊空殼公司、申領從事拍賣業務許可等方式取得合法外衣,以幫助高價拍賣收藏品為由,誘騙老年人交納各類費用,不僅侵害被害人的財產權益,還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
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涉案拍賣公司未被吊銷營業執照、拍賣經營批準證書未被收回,法人主體依然存續,犯罪土壤并未徹底鏟除。此外,案件暴露出的收藏品拍賣市場準入、退出審核不規范等行業監管問題亟需解決。
針對審判中發現的行業管理漏洞,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通過向商務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單位發送司法建議的方式,促進相關單位堵漏建制、綜合施治,對轄區拍賣企業開展年度核查、風險隱患排查,達到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日期:2022-9-28 14:16:5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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