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2-14 8:50:12 法治日報-法治網
□ 本報記者 章寧旦
加強琴澳一體化立體交通體系建設,推進交通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動全面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澳門機動車輛免擔保進入合作區;明確在橫琴口岸設立的簽證機關為外國人進入合作區提供口岸簽證等便利措施……
2月8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條例》進行解讀。據介紹,《條例》是合作區首部綜合性法規,為合作區高質量建設提供法治保障,是合作區開發建設進程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條例》將于3月1日起施行。
完善體制機制
最大限度放權賦能
“針對合作區掛牌運行一年多來遇到的突出問題,《條例》重點明確合作區管理執行機構的職能定位,理順與廣東省、珠海市有關單位之間的權責關系,優化澳資企業在合作區發展的營商環境,完善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就業生活的制度保障。”在新聞發布會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紅介紹說,《條例》緊扣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設定的目標任務,聚焦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主題主線和琴澳一體化發展目標,著力推動澳人澳資澳企在合作區加快聚集發展,凸顯合作區服務澳門的初心使命。
《條例》明確,合作區管理委員會由廣東省、澳門特別行政區聯合組建,實行雙主任制。合作區管理委員會是負責合作區開發管理的議事決策機構。合作區執行委員會是合作區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承擔合作區建設主體執行責任。
“明確執委會及其工作機構是承擔合作區經濟、民生管理等相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法定機構,賦予了執委會工作機構獨立的法律地位。”余建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按照“能放盡放、應放盡放”的原則,建立放權賦能長效機制,最大限度賦予合作區改革發展自主權。
“為鼓勵改革創新,《條例》規定建立容錯免責機制,對符合一定條件,但未能實現預期目標的改革創新,免于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相關責任等。”余建紅介紹,《條例》還明確,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以外,不得設置對合作區執委會及其工作機構的考核、評比項目。
“為落實《總體方案》關于‘合作區上升為廣東省管理’的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規定合作區實行一級財政管理,合作區預決算草案由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審批。”余建紅介紹說,《條例》在合作區財政體制和收益共享機制方面進行了規定,明確粵澳雙方協商建立合作區收益共享機制,合作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扣除成本后由合作區與珠海市均等共享,國民經濟統計指標數據納入珠海市統計。
促進要素流動
推動琴澳一體化發展
為了高標準高質量推進合作區建設,《條例》以規劃為引領,創新管理模式,賦予合作區充分的開發建設自主權,推動合作區銜接澳門一體化建設發展。
圍繞推動琴澳一體化發展,《條例》明確了促進要素高效便捷流動的具體措施,其中包括:加強琴澳一體化立體交通體系建設,推進交通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動全面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澳門機動車輛免擔保進入合作區;加強與澳門優才計劃的銜接,建立與國際規則接軌的人才招聘、評價激勵、科研管理等制度;在橫琴口岸設立的簽證機關為外國人進入合作區提供口岸簽證等便利;在合作區就業、居住的澳門居民子女入園、入學與橫琴戶籍生享有同等權利;推動合作區深度對接澳門民生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
為加快營造一流的產業發展環境,《條例》支持合作區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場準入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放寬各類投資者在合作區開展投資貿易的資質要求、持股比例、行業準入等限制;促進合作區金融業面向澳門高度開放,大幅降低澳門銀行保險金融機構進入合作區準入門檻;明確簡化政務服務流程,提高審批效率,降低審批成本;推動建立與澳門商事登記信息共享互通機制,推行與澳門商事登記跨境通辦。
在促進人員、貨物便利流動方面,《條例》對貨物“一線”放開、“二線”管住,人員通關便利、出入境便利作了明確規定。
“今年,將重點推動‘分線管理’重大政策落地,力爭年內‘封關運作’。”發布會上,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大灣區辦常務副主任朱偉談到了《條例》部分內容的落實計劃。他說,在全面取消澳門非營運小客車入出合作區配額的基礎上,將進一步推動放開澳門單牌營運車輛入出合作區,實現跨境要素更加高效便捷流動,塑造琴澳一體化發展基本形態。
在民生服務融合發展方面,《條例》也有明確規定,如,支持探索提供澳門模式的醫療、教育、廣播電視、電影及社區服務,建設“澳門新街坊”等民生項目;支持建立銜接澳門的教育服務機制,鼓勵開辦澳門子弟學校、子弟班;鼓勵澳門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在合作區內以獨資、合資或者合作方式設置醫療機構;支持合作區建立與澳門社會服務合作機制,促進兩地社區治理和服務融合發展。
“我們將堅持把百姓放在心上,聚焦澳門居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問題,為澳門居民在合作區生活就業提供更多便利條件,著力提升合作區的人氣、商氣、煙火氣。”朱偉透露,“澳門新街坊”項目預計今年建成,屆時將為澳門居民提供約4000套住房,同時將大力推動澳門優質的教育、醫療、社區服務延伸到合作區。
強化法治保障
支持合作區先行先試
《條例》第七章專章規定了“法治保障”內容,明確回應了合作區對立法、執法、行政復議訴訟以及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等方面的需求。
“《條例》將立法決策和改革發展決策結合起來,圍繞健全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體制進行立法探索,理順合作區管理機構、執行機構、派出機構的職責分工,為合作區有序落實改革試點、先行先試提供法律支持。”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陳春生在發布會上表示,《條例》加強了有關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具體制度設計,特別是針對合作區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進行專項立法。
立法和調法調規方面,《條例》規定,珠海市地方性法規、珠海市政府規章中有關規定不適應合作區發展的,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廣東省派出機構可以提出調整或者停止該規定在合作區適用的建議。
行政執法方面,明確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可以結合合作區改革創新實踐需要,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合作區執行委員會的工作機構、廣東省人民政府派出機構的工作機構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分別向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廣東省人民政府派出機構申請行政復議;對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廣東省人民政府派出機構及其工作機構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服務方面,明確加快建設琴澳國際法務集聚區,優化涉外法律服務;支持在合作區成立律師協會,加強律師行業管理;澳門居民在合作區申請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按照澳門有關司法援助的條件、范圍等規定核查申請人的經濟狀況等。
依據《總體方案》,《條例》規定加強粵澳司法交流協作,推動在合作區建立完善國際商事審判、仲裁、調解等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鼓勵合作區仲裁機構建立國際通行商事仲裁機制,搭建琴澳仲裁合作平臺;鼓勵在合作區依法開展國際商事調解。
為全面貫徹落實《條例》的具體措施,陳春生表示,廣東省司法廳將積極做好六個方面的工作:強化學習宣傳;強化推進配套制度建設;強化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包括協助推進合作區行政執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強化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強化涉外法律服務;強化綜合監管。
“要在法治領域持續、精準實施支持政策,推動合作區成為法治建設的重要踐行地。”陳春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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