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2-23 10:21:57 人民法院報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聯合自治區檢察院、公安廳出臺《關于環境資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轄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規范環境資源刑事案件辦理程序,為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見》規定,對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實行集中管轄。主要案件類型有: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自然環境的犯罪案件;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非法狩獵,非法采伐、毀壞、收購、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等破壞生物多樣性的犯罪案件;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等破壞土地、礦產資源、損害生態環境的犯罪案件;放火、失火、決水、爆炸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損害等危害公共環境安全的犯罪案件。
《意見》明確,對集中管轄的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以“屬地偵查、集中羈押、集中審查、專業審判”為原則。按照地域管轄的原則,環境資源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偵查,并報送集中管轄的檢察院批捕、審查起訴。對數罪中,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是主罪,或者破壞環境資源犯罪雖然不是主罪,但是其他罪名與其具有關聯性(如非法購買槍支后實施了非法狩獵犯罪)或屬于上下游犯罪(如非法采礦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案件,按照集中管轄的意見辦理。公檢法機關要高度重視環境資源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轄工作,加強內部體制機制建設,建立健全環境資源刑事案件溝通協調和會商機制,保障環境資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轄順利推進。
日期:2023-2-23 10:21:5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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