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1-25 12:10:32 人民法院報
近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石首市財政局、荊州市生態環境局石首市分局、石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石首市水利和湖泊局五單位,聯合制定印發《石首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和《石首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使用實施方案(試行)》,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石首市“長江貫全境,一江分南北”,擁有90.3公里長江雙岸線,境內有麋鹿、豚類兩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在長期的環資審判實踐中,石首法院發現,判決侵害人賠償的生態環境修復資金交給誰、由誰用、怎么使用、如何監管等尚缺乏相應的制度規范。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石首法院積極探索,牽頭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的制定,建立實施使用工作機制。
此管理辦法及實施方案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由涉案當事人自動履行或石首法院依法執行后,統一匯入石首市財政非稅收入專門賬戶,市財政局納入國庫統一管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可用于以下事項:支付人民法院在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執行中墊付的評估費、鑒定費;人民法院生態環境修復基地建設費用;生態環境修復費用或者替代修復費用;生態環境修復方案編制、修復結果評估等合理費用;法律法規規定用于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的其他相關費用,禁止用于與生態環境修復項目無關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此管理辦法的出臺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和生態修復落實落地提供更加嚴密的制度保障和重要政策依據,對規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日期:2024-1-25 12:10:3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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