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2-18 14:06:43 人民法院報
近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全省法院案例征集發布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創新培育機制,發揮案例效能,推動全省法院案例工作高質量發展。
《辦法》共16條,明確細化征集發布的案例類別、總體要求、歸口部門、報送原則、成果轉化等工作內容,詳細列舉了9種適宜形成案例的具體情形,首次提出“適用新形勢和政策要求,體現能動司法理念,做出公正裁判的”“執行實施工作方式、方法具有創新性,取得良好社會效果,具有參考示范價值的”“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體現調解工作好思路、好方式、好經驗,具有規則意義或指引作用的”作為適宜形成案例情形,不斷拓展案例挖掘的深度和廣度。
《辦法》創新案例工作機制,提出5項新舉措。一是建立常態化案例發現機制,充分發揮干警發現案例資源或線索主渠道作用,形成全鏈條、多區段案例發現模式。二是建立案例培育機制,發現符合征集條件的案件,一般應合議制審理,院庭長全程跟蹤指導,案件承辦人要注重裁判文書說理論證,確保案件質效和文書質量。三是建立線上及時發布與線下持續推廣相結合機制,利用法院官網等平臺統一宣傳發布,并由案例征集部門印制案例匯編,送交立案庭置于訴訟服務中心、綜治中心供社會公眾參閱。四是建立合作研究機制,加強與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等開展案例合作研究,開展實務研討,總結司法經驗、裁判規則、裁判方法,合作編撰案例。五是建立案例考核激勵機制,加大案例采用情況考核權重,定期通報相關情況,并將案例評選結果作為干警入額遴選、提職晉級、評先選優的重要內容。
日期:2024-2-18 14:06:4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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