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19-12-11 10:52:45 中國法院網
12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公開宣判上訴人深圳市吉祥騰達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騰達公司)與被上訴人深圳敦駿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敦駿公司)、原審被告濟南歷下弘康電子產品經營部(簡稱弘康經營部)、濟南歷下昊威電子產品經營部(簡稱昊威經營部)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騰達公司制造、許諾銷售、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的行為侵害了敦駿公司的專利權,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敦駿公司系ZL02123502.3號名稱為“一種簡易訪問網絡運營商門戶網站的方法”的發明專利(簡稱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人。該專利涉及Web認證上網技術,提出了一種基于Web虛擬服務器的強制登錄認證網頁(強制Portal)的方法(參見圖1),該專利技術主要應用于路由器。騰達公司是國內一家規模較大的網絡通信設備及方案供應商,路由器是其主要產品。
圖1:被訴侵權產品說明書中宣傳的Web認證功能
2018年7月敦駿公司向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稱,騰達公司未經許可制造、許諾銷售、銷售,弘康經營部、昊威經營部未經許可銷售的3款路由器產品侵害了敦駿公司的涉案專利權,請求判令3被告立即停止侵權、銷毀庫存及生產模具并賠償敦駿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00萬元。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用戶使用被訴侵權產品訪問網絡運營商門戶網站時,再現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2的全部技術方案,因此,騰達公司未經敦駿公司許可,制造、許諾銷售、銷售被訴侵權產品,其行為侵害了敦駿公司的涉案專利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弘康經營部、昊威經營部銷售被訴侵權產品,但能夠提供產品的來源,考慮該產品僅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再現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的情節,弘康經營部、昊威經營部應停止侵權,其賠償責任予以免除。2019年5月6日一審判決:騰達公司立即停止制造、許諾銷售、銷售涉案的路由器產品;弘康經營部、昊威經營部立即停止銷售涉案的路由器產品;騰達公司賠償敦駿科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00萬元。騰達公司不服上述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該判決,改判駁回敦駿公司全部訴訟請求。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于2019年7月4日依法受理該案,并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被訴侵權的3款路由器產品在“Web認證開啟”模式下的使用過程,全部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和2的保護范圍(參見圖2),騰達公司制造、許諾銷售、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的行為構成專利侵權并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騰達公司拒不提供有關侵權規模的基礎事實,致使對專利技術貢獻度的考量缺乏精準計算依據,對騰達公司二審中關于賠償額過高的各項抗辯主張不予支持。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鑒于本案當庭宣判,故判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圖2:被訴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的技術比對(上圖為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示意圖,下圖為被訴侵權產品的工作過程)
最高人民法院在該案中確立了如下重要規則:(1)權利要求是界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依據,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相關內容。說明書及其附圖對于權利要求的解釋作用體現在幫助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準確理解權利要求的內容,但不能替代權利要求在界定專利權保護范圍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對于權利要求中相關技術術語或者技術特征的解釋,應當遵循內部證據優先原則。如果權利要求相關技術術語或者技術特征在專利說明書中已經作了特別的說明,應當根據該特別說明作出解釋;如果說明書并沒有特別說明,應當按照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通常理解作出解釋;權利要求的解釋應當以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對專利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形成整體認識的基礎上,結合權利要求的具體語境,對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作出合乎邏輯的界定,以符合發明目的和能夠實現發明技術方案為指引。(2)如果被訴侵權行為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將專利方法的實質內容固化在被訴侵權產品中,該行為或者行為結果對專利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被全面覆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實質性作用,也即終端用戶在正常使用該被訴侵權產品時就能自然再現該專利方法過程的,則應認定被訴侵權行為人實施了該專利方法,侵害了專利權人的權利;(3)專利權人主張以侵權獲利確定賠償額的,侵權規模即為損害賠償計算的基礎事實。專利權人對此項基礎事實承擔初步舉證責任。如果專利權人已經完成初步舉證,被訴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有關侵權規模基礎事實的相應證據材料,導致用于計算侵權獲利的基礎事實無法精準確定,對其提出的應考慮涉案專利對其侵權獲利的貢獻度等抗辯理由可不予考慮。
最高人民法院從專利法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科技進步的立法目的出發,充分考慮新技術領域的行業特點,明確了網絡通信領域方法專利的侵權判定標準,體現知識產權司法審判尊重科技發展規律和謀求知識產權實質性保護的價值取向。同時,進一步強化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在侵權損害賠償計算中的適用,突出侵權規模基礎事實在損害賠償計算中的首要地位,引導和促進訴訟雙方就侵權賠償計算形成實質性抗辯。該案裁判對于統一網絡通信領域方法專利侵權裁判標準、公平合理拓展專利權保護空間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日期:2019-12-11 10:52:4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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