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4-24 9:28:52 法制日報——法制網
□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偽造法院判決書,以商標權利人的身份向商鋪索賠……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北京微海聯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海公司)被判賠償淘寶網經濟損失1元及合理訴訟支出1萬元。
2018年6月初,在淘寶開店賣眼貼的劉某收到了來自微海公司的投訴,后者稱劉某在淘寶店鋪里銷售的兩款商品為假冒產品,并上傳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某民事判決書的照片。
這份判決書載明,微海公司向朝陽區法院起訴,主張劉某的淘寶店鋪銷售上述兩款產品為假冒,法院判決認定這兩款產品侵犯其商標權。隨后,淘寶據法定義務下線了被投訴的兩款商品鏈接。
對此,劉某申訴稱自己是正常經營,并不曾因為售假而吃官司。為了查明真相,劉某聯系朝陽區法院承辦法官進行查證。法院審查的結果令人大吃一驚:那份所謂的判決書,實際上判決的是一起勞動爭議案,沒有任何涉及劉某售假認定或侵犯知識產權的內容,案件當事人也并非劉某及微海公司。
真相大白后,劉某向淘寶提交了這份真實的判決書,淘寶立即恢復了上述兩款商品的鏈接。然而,微海公司的惡意投訴行為導致劉某店鋪的兩款商品兩個多月無法銷售,受到較大經濟損失。
隨后,淘寶網為維護平臺經營秩序,保障商家合法利益,將微海公司起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微海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元及合理訴訟支出1萬元,并承擔訴訟費用。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微海公司的惡意投訴行為侵害了淘寶網的合法權益,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支持淘寶網的上述訴訟請求。
上述偽造判決書惡意投訴一事也引起了朝陽區法院的高度重視。朝陽區法院經調查發現,微海公司及其關聯公司還持另兩份偽造的朝陽法院判決書,對劉某、鄭某進行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的類似投訴,而真實的判決書上案由為分家析產、勞動爭議,不涉及任何售假認定或侵犯知識產權的內容。
針對此惡意投訴行為,朝陽區法院在相關司法建議函中寫道,這種做法“不僅增加了淘寶商家的維權成本,造成了其經營損失,而且縱容了濫用投訴權的不法商家,不利于建設公平、有序、良性競爭的營商環境;同時,占用了有限的司法資源,損害了司法權威。”
“惡意的知識產權投訴行為,不僅損害被投訴商家的個體利益,更為嚴重的損害是造成整個知產保護體系的信賴喪失,并‘擠占’本該用于正當權益的有限的知產保護資源。這種體系性的損害不僅傷及以阿里巴巴知產保護平臺為代表的社會保護體系,同樣損及以法院為代表的司法保護體系。”阿里巴巴法務專家說。
“隨著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司法資源已不堪重負,惡意投訴現象也令人擔憂,若不加以規制只會愈演愈烈。”浙江高院知識產權庭負責人近日表示,惡意投訴不僅嚴重擾亂他人經營活動,而且破壞平臺內的正常經營秩序,同時也是對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同時,也要加大侵權及惡意訴訟的懲戒力度,推動知識產權領域訴訟誠信體系建設,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審判的司法公信力。
日期:2020-4-24 9:28:5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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