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5-19 14:01:46 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戰海峰 通訊員 鞠劼
翁某系某材料公司職工,因公司拖欠工資等與公司產生糾紛,于是向重慶市南岸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可令他沒想到的是,就在他提交申請的第二天公司就注銷了,工資找誰要呢?
近日,南岸區法院長生橋法庭審理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2016年1月,翁某進入重慶某材料公司,從事硅藻泥技術施工等工作,工作兩年多之后,因公司拖欠工資,翁某于2018年10月24日向南岸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2018年10月25日,該材料公司在南岸區工商管理局辦理了注銷登記手續。南岸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該公司注銷為由,終止了仲裁程序。后翁某將公司的兩位股東,同時也是清算組成員一并起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資、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損失。
承辦法官收到該案后,積極查明案件事實,深入分析矛盾根源,圍繞案件事實、雙方爭議焦點和法律適用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詳細說明,通過釋法說理,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協議,糾紛得以圓滿化解,得到當事人的充分肯定,拿到工資后的翁某,給承辦法官連連道謝。
承辦法官提示,勞動爭議類糾紛一般以用人單位為被告,但本案這種在起訴前,用人單位已經注銷的,勞動者應該向誰主張權利,要視情況而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一條規定,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并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范圍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條的規定,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公司解散時,清算組未根據相關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則債權人可向清算組成員主張賠償損失;如果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債權人可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主張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日期:2020-5-19 14:01:4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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