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7-9 11:47:14 人民法院報
不少人在購買二手房時都會選擇中介,而中介在服務完成房屋購買交易后,都會收取一筆服務費用。如果能夠通過中介找到房源,又能跳過中介私下與房東完成房屋交易,豈不是既省錢又省力?日前,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居間合同糾紛,購房者擅自跳過中介私下交易的行為被認定為違約,被判支付服務費與違約金。
2018年10月,想購房的市民熊某找到某中介公司,希望中介幫助其尋找合適的房源。中介公司在接受熊某書面委托后,為他找到了位于宜城街道的一套住宅,并約定了看房日期。之后,雙方簽訂了一份看房協議,約定熊某看房需支付服務費,熊某或熊某親友與房屋產權所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后,應向中介支付信息服務費,如熊某與產權人私下成交,不按規定向中介支付中介信息服務費,則視為根本性違約,應支付違約金5000元,并按規定支付中介信息服務費。協議簽訂后,中介公司帶熊某實地看房,雙方通過微信聊看房、購房等事宜。
然而,熊某雖然對房子很滿意,卻沒有按與中介簽訂的協議來進行購買,而是與房主私下協商,以274.28萬元購得該處房產。事后,中介公司得知此消息,向熊某索要違約金與服務費,發現相關聯系方式已被熊某拉黑,于是便將熊某訴至法院,要求熊某支付看房服務費、中介信息服務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簽訂的看房協議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協議雙方均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熊某通過中介看房后,避開中介私自與原房主達成房屋買賣交易,違反了協議約定,屬于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鑒于中介公司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未能為熊某提供議價以及協助辦理過戶等服務,熊某應支付的中介費用可相應扣減。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熊某支付中介公司中介信息服務費1萬元、違約金5000元,合計1.5萬元。判決生效后,熊某履行了全部義務。
日期:2020-7-9 11:47:1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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