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8-5 15:19:19 人民法院報
近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案金額達5600余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認定當事人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判決駁回新余市利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卓公司)的訴訟請求,同時對江西迪寶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迪寶公司)、利卓公司妨害民事訴訟秩序、虛假訴訟的行為和陳某、鄧某偽造證據、妨礙法院民事訴訟的行為,予以共計罰款198萬元的處罰。
2011年底,迪寶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陳某借款3500萬元給鷹潭市華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森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個人,胡某一直未還款。2013年底,陳某找到利卓公司法定代表人鄧某,要鄧某幫忙向胡某追款。兩人合謀捏造借款3400萬元的事實,并騙取華森公司提供擔保,以套住華森公司的財產用于抵償胡某個人的借款。陳某安排工作人員偽造借款合同、擔保合同以及專為起訴準備的通知函、回復函等虛假證據,并用四張銀行卡輪回空轉方式炮制出鄧某向陳某轉賬3584萬元的轉賬憑證。通過使用虛假證據訴訟,一、二審法院判處迪寶公司歸還利卓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5600余萬元,華森公司對此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因案外人舉報,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向江西高院提出檢察建議,江西高院依職權裁定再審該案。
江西高院經再審審理查明,利卓公司與迪寶公司惡意串通,偽造證據,虛構利卓公司與迪寶公司之間的借款事實,騙取華森公司對虛假借款3400萬元承擔保證責任,該行為不僅損害了華森公司及其股東、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嚴重破壞了訴訟秩序,損害了司法公信力。迪寶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陳某和利卓公司鄧某偽造證據,嚴重妨害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導致嚴重后果。雖然新余市望城工礦區人民檢察院以陳某、鄧某二人犯罪情節輕微,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犯罪行為發生時尚無虛假訴訟罪名為由,對陳某、鄧某作出不起訴決定,但是刑事不起訴并不影響人民法院依法在民事訴訟中對相關當事人和行為人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進行處罰。江西高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依法撤銷一、二審判決,駁回利卓公司的訴訟請求,并對當事人和違法行為人予以從重罰款制裁,決定對迪寶公司罰款100萬元,對利卓公司罰款80萬元,對迪寶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陳某罰款10萬元,對利卓公司法定代表人鄧某罰款8萬元。
■法官提醒■
對該案違法當事人作出從重罰款制裁,旨在對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訴訟失信和違法行為進行嚴厲制裁,維護司法權威。同時也提醒民事訴訟當事人和參與人,偽造證據、作偽證、串通虛假訴訟,都是妨害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為,一旦實施,必將受到法律制裁,后果嚴重的還將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應當依法、誠信地行使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依法參與訴訟活動,共同維護良好的司法秩序。
日期:2020-8-5 15:19:1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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