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8-7 11:32:32 正義網
正義網商洛8月7日電(記者倪建軍 通訊員呂濤)近日,經陜西省商洛市商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商州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郭春琪等1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破壞交通設施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一案依法進行審理。
商州區檢察院指控,自1997年以來,被告人郭春琪先后糾集多人,在商州區沙河子鎮張村村境內實施尋釁滋事、破壞交通設施、非法占用農用地、詐騙、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郭春琪為首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人數較多,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一定的層級和職責分工,通過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及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壟斷張村村境內丹江河道砂石采運,強攬張村村境內工程,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商州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春琪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破壞交通設施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依法對被告人郭春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5名黑社會性質組織積極參加者分別判處八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十二萬元至五萬元不等;對4名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他參加者分別判處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三萬元至一萬元不等,并對其中2名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輔助作用,且自愿認罪認罰的被告人依法適用緩刑。同時,沒收該犯罪組織違法所得11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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