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8-20 13:01:14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林靜 李思福)近年來,涉及未成年人無證駕駛機動車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時有發生,而每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都伴隨著無盡的悲傷和無數的眼淚。近日,福建省武平縣城區某十字路口,就發生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15歲少女邱某無證駕駛闖紅燈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
案情回顧
2020年3月初,15歲的邱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謝某所有的二輪摩托車(車牌被遮擋),行駛至武平縣城區某十字路口時,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闖紅燈),與綠燈通行的鐘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邱某未保護現場、未搶救傷者,且駕車逃離現場,鐘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武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現場勘察調查后,認定邱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構成交通肇事逃逸,鐘某無責任。
后鐘某親屬將邱某及其監護人、肇事車輛所有人謝某、肇事車輛出借人蘭某、肇事車輛投保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101萬余元。
法院審理
武平縣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本案中,邱某未滿16周歲,無駕駛資格。在事故發生前,車輛出借人蘭某就曾搭乘由邱某駕駛其提供的涉案肇事車輛出行,蘭某主張不同意將車借給邱某,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蘭某對本起事故應在超出交強險外承擔相應10%的賠償責任。
謝某系車輛的所有人,而蘭某能拿到涉案肇事車輛的鑰匙,且謝某無證據證明蘭某使用其所有的二輪摩托車,系盜竊、搶劫或者搶奪取得,據此,足以認定謝某對涉案肇事車輛的管理存在過錯,應對蘭某需支付的賠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邱某系事故發生直接駕駛人,應承擔超出交強險部分90%的賠償責任,因事故發生時,其未滿16周歲,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原告未舉證證明其具有獨立財產,故應由邱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
綜上,對鐘某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法院判決肇事車輛投保公司應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共計120000元;邱某的監護人扣除已支付的46000元,仍應賠償765639.4元;車輛出借人蘭某在超出交強險外承擔相應10%的賠償責任,即90182.16元;車輛所有人謝某對蘭某應承擔的責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應變能力較差,又無專業駕駛技術,駕車上路極易發生交通事故,要重視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的現象,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更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監管,切實從源頭杜絕事故發生。
另外,作為車輛的所有人,一定要記住看好自己的車子,出借時需慎重考慮,尤其是不能將它出借給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人,否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難免需要擔責。
日期:2020-8-20 13:01:1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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