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9-10 7:09:20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余建華 俞沖)9月7日,浙江省長興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涉窨井蓋犯罪案件,被告人楊某因偷取公共道路上的窨井蓋,以破壞交通設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該案是今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來,浙江審結的首起因偷盜窨井蓋被判破壞交通設施罪案。
今年51歲的楊某平日以收廢品為業。5月30日,楊某駕駛電動三輪車經過長興縣虹星橋鎮某村時,發現地上有兩個鐵制窨井蓋,一時起了貪念。當晚10點左右,他駕駛電動三輪車來到該地,趁四下無人,徒手把兩個窨井蓋搬到車上。“白天不好意思拿。當時想著反正這兩塊鐵是公家的,拿去也沒事。”偷走窨井蓋后,楊某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放任窨井暴露在外。經測量,窨井開口長40厘米、寬40厘米。
法庭上,當被問到“有沒有想到偷走窨井蓋后,留下的兩個坑會帶來什么危害”時,楊某說:“如果行人走到這里不看的話,肯定會掉下去。”
經鑒定,兩個窨井蓋的市場價格為260元。楊某倒賣之后獲利100元左右。雖然窨井蓋本身價值不高,但如果丟失,給車輛和行人造成的傷害卻無法估量。所幸,當地村委會第二天清晨發現窨井蓋被盜后,及時進行修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在夜間竊取村道上的兩個窨井蓋且未采取保護措施,裸露的窨井給經過的車輛和行人埋下了安全隱患,依據《意見》第一條“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判定被告人楊某的行為已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鑒于被告人楊某自愿認罪認罰,且有坦白等情節,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日期:2020-9-10 7:09:2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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