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10-19 14:06:53 人民法院報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現場。羅偉雄攝
涉案的垃圾非法傾倒及填埋地點。朱炯光攝
導讀
違反環評要求,組織工人將未經處理的原生垃圾及篩下物非法傾倒及填埋,導致污染環境后果特別嚴重,生態環境遭受嚴重損害。那么,作為涉案的企業及其實際投資人,應當如何承擔責任?9月11日,在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的“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中,法官闡釋了本案裁判所倡導的“污染者擔責”“保護優先、修復為主”的環境司法理念。
以種植樹木為幌子
非法處置固體廢物
自2007年1月開始,被告人李某擔任被告單位衛潔垃圾廠的實際投資人及經營者。2007年5月,李某代表衛潔垃圾廠與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三聯竹湖經濟合作社先后簽訂土地租用協議、合作種植樹木合同及補充協議,租用竹湖大嶺北約400畝土地合作種植樹木,衛潔垃圾廠可運送經篩選的垃圾上山開坑填埋、覆蓋后種樹。后李某組織工人將未經處理的垃圾、垃圾焚燒后產生的爐渣堆放在后山。
原廣州市花都區環境保護局在2016年3月22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衛潔垃圾廠在生產過程中對大氣污染物治理設施未正常運行使用;在2016年8月1日的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衛潔垃圾廠未保持處置固體廢物設施正常運行,在后方山體堆放垃圾。經檢測,衛潔垃圾廠傾倒垃圾的方量為40余萬立方米,質量為24.78萬噸。經鑒定評估,服務功能損失費用為1714萬余元。
李某于2017年10月修建兩個垃圾滲濾液收集池,從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按規定委托外運及處置垃圾滲濾液。
2019年9月,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成立衛潔垃圾廠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小組,實施了包括完善滲濾液處置措施、對施工工地進行圍蔽和規范管理、完善施工通道建設、改建垃圾滲濾液一體化處理設備臨時設施以應對3至9月的雨季和汛期等一系列項目前期整治工程,工程費用為348萬元。在整治處理階段,當地政府以政府采購的方式委托中標企業聯合體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主要工作,包括對需要清理的垃圾按組分分類,按規范進行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對作業區的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置;于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清理整治工作并通過驗收,包括場地恢復和復綠工程等,工程費用為1099萬余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合計1.134億余元。
相關責任人被判刑
并需承擔修復責任
今年8月11日,廣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花都區衛潔垃圾廠和李某提起的公益訴訟案。這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民事訴訟標的額高達1.3億元。
為確定本次事件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監測、鑒定、勘測費用支出共計44萬余元。李某的代理人當庭宣讀李某親筆書寫的悔過書,為其行為當眾表達懺悔、道歉之意。
根據公益訴訟起訴人的申請,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凍結、查封、扣押被告單位衛潔垃圾廠、被告李某(包括其配偶)名下的價值5000萬元的銀行存款、房產、汽車及其他財產。根據公益訴訟起訴人的申請,法院裁定由被告衛潔垃圾廠、李某先行支付生態環境修復費用,該費用的數額以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衛潔垃圾廠、李某名下的財產為限。
對于刑事部分,今年5月,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20萬元。
今年9月,廣州中院判決被告衛潔垃圾廠支付案涉場地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134億余元、服務功能損失費用1714萬余元、鑒定費及其他合理費用44萬余元;被告李某在被告衛潔垃圾廠不足以清償上述債務時,承擔補充清償責任;被告衛潔垃圾廠、李某在《廣州日報》或廣東省省級以上電視臺上發表聲明,公開賠禮道歉。
■典型意義
為貫徹“兩山”理念提供法治保障
今年系“兩山”理念提出十五周年,“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早已深入人心。近年來,廣州法院把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作為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兩山”理念的重大舉措,本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
本案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引發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糾紛,被告衛潔垃圾廠作為經營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的個人獨資企業,進行民事活動時,本應依法合規經營,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切實擔負責任和履行更高的注意義務。但其無視國家法律規定,受利益驅使,實施與國家法律、法規背道而馳的行為,致使植被遭受嚴重破壞,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向公眾及其他生態系統提供服務功能喪失或減少,嚴重損害公民環境權益,危及社會公共利益。
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廣州法院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充分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機融入司法裁判,對損害生態環境的行為作出裁判,提醒社會普通公眾對環境保護的有效參與不足亦是本案生態環境損害持續的重要原因,使得社會公眾對環境公共利益有進一步的認識,以延伸審判的宣傳、教育、引導功能。
■規則透視
司法審判助力推動文明和諧環保理念
本案是目前廣州法院審理的標的額最大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總標的額超過1.3億余元。法院用公正的審判,傳遞了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的司法審判理念和綠色、低碳、循環、可持續發展的生態文明理念。
一、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均要追究。除了在本案中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李某等相關責任人還構成污染環境罪,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據了解,針對污染損害過程中涉及相關監管部門的失職瀆職不作為等情形,檢察機關已發出檢察建議,追究相應部門和人員的責任。辦案中創新適用先予執行,根據公益訴訟起訴人的申請,法院裁定由被告衛潔垃圾廠、李某先行支付生態環境修復費用,該費用的數額以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衛潔垃圾廠、李某名下的財產為限。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二、加強涉農村環境保護力度,為鄉村振興提供有力司法保護。當前農村環境問題十分突出,農村環境已成民心之痛、民生之患。農村環境直接影響到米袋子、菜籃子,環境就是民生,應把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民生優先領域。本案發生在農村,污染長達十年之久,除了監管不到位之外,社會公眾的有效參與不足、環保意識的淡漠也是污染持續發生的重要因素。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生態文明是人民群眾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事業。人民法院愿為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切實為打造美麗鄉村,實現鄉村振興目標提供有力司法保護。
三、以案為鑒,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本案系固體廢物污染引發。污染主體衛潔垃圾廠作為經營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的個人獨資企業,本身具有垃圾處理資質,然其未對自身的垃圾處理能力和運營管理能力做出合理的預判,為追求利益盲目收取垃圾又在無相應處理能力的情況下隨意丟棄和堆放,放任污染損害的發生。與無資質的主體相比,其主觀故意更為明顯,造成的社會危害更大。對此案的嚴厲懲處,彰顯司法機關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心,體現對所有類型污染都要堅決從嚴懲處的態度。其他排污企業及個人更要以此為鑒,從自身做起,警鐘長鳴。
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積極延伸環境治理的司法審判職能。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自然價值和增值自然資本,就是保護經濟社會發展的潛力和后勁。生態環境問題根源在于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不合理。本案暴露出了城鎮垃圾收集和處理設施的短板。本案的價值在于,通過對污染環境主體的嚴懲,有效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全面推動綠色發展,全面提升環境治理水平,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有效防范生態環境風險。
■專家點評
筑牢環境公益訴訟之基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環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劉長興
近年來,環境公益訴訟已經在實踐探索的基礎上形成了一定共識,但仍然面臨一些具體的爭議,包括損害鑒定、責任主體等問題還有不同的看法。本案判決在遵循環境公益訴訟基本規則的前提下,判決中對一些爭議問題的論證和處理具有典型意義,能夠對今后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判決發揮指引作用。
一是生態環境損害的適當界定。生態環境損害的概念存在爭議、范圍難以厘清,一直是困擾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基本問題。本案中對非法填埋垃圾所致生態環境損害的認定,包括“致使植被遭受破壞,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向公眾及其他生態系統提供服務功能的喪失或減少”,體現了生態破壞、污染損害和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都作為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賠償的思路,有助于對生態環境的全面保護。
二是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的合理認定。環境公益訴訟中,生態環境損害的數額認定也是一大難題,通常的思路是依賴專業機構的鑒定。但是鑒定是否就是認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數額的最佳方式一直存在疑問,其中涉及到法律保護的目標范圍與技術鑒定的條件設定之間往往存在偏差等問題。本案中,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的認定擺脫了過于倚重鑒定的問題,以修復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的價款作為依據,否定了《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報告書》中確定修復費用數額,是生態環境損害數額認定思路的突破,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中,賠償數額的認定都要基于多方面因素的綜合考慮,鑒定是重要的證據但不應當作為認定數額的直接依據。
三是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人的適當擴大。生態環境損害追償中,往往由于行為和結果之間的時間和空間跨度過大,出現因主體變更、資產轉移等難以落實責任的情形。本案中,對于衛潔垃圾廠傾倒垃圾導致的生態環境損害,在起訴階段就將該廠的實際控制人列為被告,并且判決實際控制人對于衛潔垃圾廠的全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承擔補充清償責任”,突破了法律責任理論上限于追究形式上行為人責任的傳統思路,直接將實質上對污染和破壞行為有決定力的企業實際控制人判定為“補充”責任人,有利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徹底確定,解決實質責任人逃避責任的問題。
日期:2020-10-19 14:06:5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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