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12-21 15:36:14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唐榮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對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某科技公司、九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一案先后作出先行判決和臨時禁令,這是全國首例在專利案件中實施“先行判決+臨時禁令”的裁判方式。
原告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主張保護的外觀設計專利“云臺相機”系全球知名產品,屢獲殊榮,專利價值獲得全球市場認可。原告將專利產品投放市場后,發現眾多國內外電子商務平臺在線銷售、推廣云臺相機產品。原告經過比對,發現該款云臺相機產品與原告涉案專利產品設計特征相似,侵犯涉案專利權,于是將被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訴訟期間,大疆公司請求增加賠償經濟損失的金額至500萬元,并提出在計算侵權賠償數額時,無法獲得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數據,故向法院提交了調查取證申請書,請求法院向相關公司調取被控侵權產品近三年銷售數據,同時向法院請求頒發臨時禁令。
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在審理該案中,充分運用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與涉案主張保護的外觀設計構成近似,在此基礎上認定侵權人的行為構成專利侵權。深圳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認為,被訴侵權產品大規模流入市場,將貶損權利人涉案專利產品的市場價值和知名度,嚴重削弱權利人涉案專利產品的市場競爭優勢。權利人涉案專利產品屬于時效性較強的更新迭代產品,侵權產品在權利人涉案專利產品開放銷售初期實施侵權行為,將直接影響權利人涉案專利產品的市場銷售份額,導致權利人涉案專利產品相關市場份額減少,給權利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由于侵權損害賠償的事實尚未查明,原告申請法院對侵權損失的事實進行調查取證,本案需要對侵權損害賠償部分繼續審理以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無法對本案一次性作出整體判決。
為加大對高質量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司法保護力度,及時有效制止涉案專利侵權行為,深圳知識產權法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已經查明的專利侵權事實部分作出先行判決,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的法律責任,對侵權損害賠償部分則繼續審理以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后續另行制作裁判文書。
由于停止侵權的先行判決尚未生效,無法通過執行一審先行判決達到及時制止侵權行為的目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查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侵權行為會導致侵權行為難以控制且顯著增加權利人的損害和導致權利人的相關市場份額明顯減少的情形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的“難以彌補的損害”。為此,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在權利人申請臨時禁令并提供足額擔保的情形下,裁定侵權人立即停止侵犯大疆公司“云臺相機”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行為。
先行判決和臨時禁令作出后,被告針對臨時禁令和先行判決均未提起上訴,臨時禁令和先行判決均已生效。
日期:2020-12-21 15:36:1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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