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1-6 9:18:11 法治日報——法制網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偉倫
□ 通訊員 董學敏 張圓
魏先生在某健身公司健身期間,該公司未經魏先生許可將其健身前后的對比照發布在大眾點評App上,用于經營宣傳。魏先生發現此事后,將健身公司和運營大眾點評App的上海漢濤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濤公司)訴至法院。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健身公司未經魏先生許可在互聯網上發布其照片的行為存在明顯過錯,侵犯了魏先生的肖像權,判決健身公司賠禮道歉,并賠償魏先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1070元;漢濤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已履行適當的注意義務,不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1月,教練王某應魏先生要求,為其拍攝并拼接了健身前后對比照片三組共9張,分別為魏先生上半身赤裸的正面照、背面照、側面照。魏先生與王某通過微信聊天確定,健身公司使用上述健身前后對比照片用于宣傳,作為回報可發展魏先生成為“效果會員”,但雙方并未在聊天中確認宣傳方式。健身公司在大眾點評App的相關宣傳頁面上,上傳了上述魏先生照片中的兩組對比照片中的各兩張照片,分別標注為“訓練前”和“訓練后”。不過,關于“效果會員”所涉及的優惠制度,健身公司并未向法庭提供充分證據加以證實。
法院認為,魏先生與健身公司并未簽訂任何關于其肖像使用的書面合同,根據微信聊天記錄,魏先生僅同意成為其“效果會員”,但健身公司并未對“效果會員”作出相關書面文件和解釋,其主張“效果會員”指代用戶宣傳和課程優惠。經法庭詢問,健身公司承認“效果會員”系其單方解釋。經法庭詢問,證人王某表示,“效果會員”主要是將其健身前后對比照片給健身的朋友們看,會有課程優惠。
法院認為,王某多次詢問魏先生是否同意成為“效果會員”,卻始終未能明示范圍,健身公司對“效果會員”單方解釋更具有隨意性。肖像權作為一種人格權利,與自然人的人格尊嚴息息相關,如無肖像權人明確授權,對其使用范圍不宜做擴大解釋。在對“效果會員”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應理解為普通意義上的宣傳行為,即為了給客戶宣傳當面使用。
法院認為,健身公司未經魏先生同意在互聯網上發布其照片的行為存在明顯過錯,侵犯了魏先生的肖像權。健身公司使用照片的行為尚在正面宣傳范圍內,未侵犯魏先生的名譽權。漢濤公司作為大眾點評App的運營主體,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漢濤公司在收到起訴狀后,經查找涉案照片已經刪除,已履行適當的注意義務,不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因涉案賬號已停止運行,考慮到侵權行為發生于互聯網,損害后果波及范圍廣泛,且健身公司在訴訟中一直拒絕承認存在過錯,故判決健身公司在《人民法院報》上向魏先生賠禮道歉。
關于魏先生的經濟損失,法院認為,魏先生雖非公眾人物,但健身公司作為從事健身行業的主體,在其大眾點評賬號上使用魏先生訓練前后的對比照片,并標明“100天減脂塑形計劃”及“課程周期:三個月”,意在使公眾看到健身項目的實際效果,達到商業宣傳、吸引新會員入會的目的。因此,健身公司系利用魏先生健身前后的肖像對比所帶來的商業化價值,為其企業營利,應當賠償魏先生經濟損失。
涉案照片系魏先生健身前后上半身裸露的對比照片,魏先生認為涉案照片并不雅觀,不愿在互聯網上公開,符合一般公眾的價值判斷標準,應當予以尊重。健身公司并未認識到自己的過錯,未積極消除侵權行為的影響,致使侵權持續時間較長,其侵權行為造成的負面影響已經超出一般公眾的容忍程度,給魏先生造成較嚴重的精神痛苦,應當依法賠償魏先生一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據此,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日期:2021-1-6 9:18:1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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