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1-8 11:06:44 人民法院報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小文故意殺人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
2020年6月4日,李小文持刀在校園內砍殺毫無自衛能力的學齡前兒童和教師共41人,致1人重傷二級、7人輕傷一級,23人輕傷二級,10人輕微傷。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小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小文不服,提出上訴。
廣西高院經審理認為,李小文持刀肆意砍殺未成年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行為致多人頭部、頸部受傷,且多名學齡前兒童顱骨骨折,1名被砍斷手指,頭頸部留下瘢痕。李小文故意殺人行為雖然未導致死亡結果,但并非是李小文主動自愿放棄犯罪的結果。李小文故意蓄謀殺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后果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不對其從輕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故作出上述裁定。
日期:2021-1-8 11:06:4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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