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3-31 14:19:32 人民法院報
家住江蘇省如東縣的孫某在樓下干著活,沒想到竟然被樓房外墻脫落的瓷磚砸死。近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對這起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房主王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共計110余萬元。
2018年,王某因辦喪事向張某租用喪棚。張某雇傭朱某、孫某夫婦二人一起干活,但孫某在王某居住的樓房下干活時,不幸被房上脫落的瓷磚砸中頭部,經搶救無效后死亡。孫某去世后,其近親屬朱某等訴至如東法院,要求房屋所有者王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合計110余萬元。
如東法院經審理認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本案中,孫某被墜落的樓房外墻瓷磚砸傷致死的事實客觀存在,其不存在過錯,王某作為建筑物的所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遂判決王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共計110余萬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受害人孫某被王某樓房上跌落的瓷磚砸傷后致死,王某不能證明其沒有過錯,孫某也沒有過錯,所以王某應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建筑物的構筑物、懸掛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應當積極、主動地排除安全隱患,對產生安全隱患的地方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
日期:2021-3-31 14:19:3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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