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4-28 8:57:46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4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第一案,被告被判懲罰性賠償3000萬元,以及賠償合理費用55萬元。
“惠氏”,是消費者耳熟能詳的來自美國的嬰幼兒奶粉界的老品牌,已經存續了近100年的時間,美國惠氏公司也是“惠氏”、“Wyeth”等商標的商標權人。
被告廣州惠氏公司,成立于2010年,長期、大規模地生產、銷售帶有“惠氏”、“Wyeth”、“惠氏小獅子”標識的母嬰洗護產品等商品,并通過搶注、從他人處受讓等方式,在洗護用品等類別上注冊了“惠氏”、“Wyeth”等商標。廣州惠氏公司還在宣傳推廣中暗示與美國惠氏公司相關聯的行為。
被告陳澤英與管曉坤曾系夫妻,管曉坤于2009年開始在香港設立惠氏中國有限公司,受讓“惠氏”“Wyeth”等侵權商標及許可廣州惠氏公司等使用,兩人又設立廣州正愛公司、青島惠氏公司等銷售實體,線上線下實施侵權行為;被告杭州向笛公司前身亦使用了“惠氏”作為企業字號,并在線上銷售侵權產品,獲利巨大,亦與廣州惠氏公司共同經營網上店鋪。
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于是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將廣州惠氏公司、陳澤英、管曉坤、廣州正愛公司、青島惠氏公司、杭州向笛公司共同列為被告,要求六被告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適用懲罰性賠償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及合理費用55萬元。
杭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上述六被告共同實施了商標侵權行為,青島惠氏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適用懲罰性賠償,認為侵權獲利至少1000萬,確定3倍,最終全額支持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的訴訟請求,即賠償3000萬元和合理費用55萬元。
各被告均不服,上訴至浙江高院。浙江高院在審理后,進一步明確了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彌補了一審以裁量性思路確定基數所導致的適用偏差,以惠氏公司和廣州惠氏公司提交的證據為基礎,對懲罰性賠償的基數進行了精確的計算,并以此確定了侵權獲利的上限和下限。尤其是根據《懲罰性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將基數與倍數分開計算,最終確定了賠償總額。因該賠償總額的下限已超過了惠氏公司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本案是浙江適用《懲罰性賠償司法解釋》的第一案,彰顯了浙江法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決心。本案的審理,進一步明確了適用懲罰性賠償中“故意”和“情節嚴重”要件的認定標準,參考原被告提交的證據分別計算侵權獲利,以此確定基數的范圍、將基數和倍數分別單獨計算等審判經驗的總結,為推動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完善,切實懲戒嚴重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貢獻了司法智慧。
本次庭審通過陽光天平app、“浙江天平”抖音號、“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頭條號,進行網絡全程直播,北京陽光知識產權與法律發展基金會秘書長姚歡慶、無訟學院特聘講師蘇志甫、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研究員劉劭君,受邀在線解讀,為廣大網友上了一堂生動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課。
法官提示:商業實踐中,消費市場開拓所需的物質投資甚巨,商品能夠在市場上取得不俗的消費業績和市場份額,與品牌權利人和使用者的投入密不可分。因此,對于惡意注冊、故意侵權等嚴重侵害品牌方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遏制侵權、補償權利人損失的同時,也警示市場競爭主體回到公平競爭的框架下,注重自身品牌建設,而不要故意攀附他人商譽。
日期:2021-4-28 8:57:4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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