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5-12 15:30:56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楊潔)近日,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遺失物返還糾紛案,拾得人因故意損毀他人遺失物,被判賠償損失2000元。
袁某系重慶合川某床上用品商店員工。2020年11月19日,袁某像往常一樣,從倉庫調取床上用品貨物,并使用平板手推車運輸至門店。到店后,袁某發現貨物少了兩套,于是立即原路返回尋找。尋找無果,他向公安機關求助。
公安民警調取監控視頻發現,袁某在途經某路口時,不慎掉落兩套床上用品,之后被曹某拾得。民警和袁某隨即去曹某住處,但曹某閉門不見。民警和袁某只好前往曹某住處所屬社區,讓社區工作人員幫忙轉告曹某及時歸還其拾得的物品,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袁某因請求返還遺失物不成,將曹某訴至合川法院,要求其返還拾得的床上用品兩套,若原物損毀,賠償損失2000元。
庭審中,曹某辯稱,自己確實撿到了兩個紙箱子,但是并沒有看里面裝的什么東西,通過社區工作人員轉告得知:袁某要求賠償還說自己會被“判刑”,一氣之下把紙箱都燒掉了,還拍攝了燒毀紙箱的視頻為證,現在最多賠償紙箱的損失2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該案中,被告曹某拾得原告遺失物后拒絕返還,并且故意毀損,故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原告舉示的證據證明,其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的金額2000元,在遺失物的價格范圍內,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日期:2021-5-12 15:30:5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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