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8-5 13:19:23 人民日報
【案情】因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法院將趙某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發出限制消費令。2021年1月底,執行法官得知警方發現并搗毀了一家專為失信人員購買高鐵票的公司,并發現趙某也是該公司的“客戶”之一。
原來,有段時間趙某經常接到所謂“黃牛”的電話,電話中對方告知其知道趙某是失信被執行人,了解到趙某有購票需求,并表示可以通過“特殊渠道”幫助趙某訂高鐵票和飛機票。抱著僥幸心理,趙某向該“黃牛”發送了本人購票信息,在加價后成功購置了高鐵票。成功之后讓趙某“信心大增”,隨后多次購置前往外地的高鐵票。
2021年2月5日,法院針對被執行人趙某上述規避執行、違反限制消費令的行為,向其宣讀了司法拘留決定書,對其進行司法拘留。被執行人趙某當場表示悔過,主動履行判決確定的付款義務,并表示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將不法“黃牛”繩之以法。
【說法】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作為強制執行中最重要的強制執行措施之一,能有效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是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一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的規定,限制高消費包括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限制乘坐G字頭動車組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同時,其第十一條還規定,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官表示,“黃牛”為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倒賣高鐵票是違法行為。部分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不是想著如何盡快履行裁判所確定的義務,而是通過“花錢”去規避限制消費令,這也明顯是與法律精神背道而馳。對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而言,這并非限制其基本出行自由,其仍可以選擇其他普通交通工具出行。且對于一些失信人員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乘坐以上交通工具,法院也并非絕對不近人情,經充分評估后,允許進行限制高消費的單次解除措施。
(本報記者 張 璁整理)
日期:2021-8-5 13:19:2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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