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8-10 12:27:36 人民法院報
男子得知養育了三年多的女兒非自己親生,起訴離婚并要求妻子返還撫養費及賠償精神損失。近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離婚糾紛案,認定女方故意隱瞞實情,構成“欺詐性撫養”,判決其返還撫養費并賠償精神損失費共計6萬余元。
曹某與女子程某經人介紹相識,二人于2017年2月登記結婚, 2017年10月生育一女小西。曹某察覺到程某自生育后對自己的態度日漸冷淡,又聽到周圍親鄰閑言碎語,懷疑小西并非自己親生。2020年年底,曹某委托某鑒定機構進行親子鑒定,得到的鑒定結果為:排除曹某與小西的親子關系。曹某將程某訴至如東縣法院,請求判令離婚并要求程某返還撫養費、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審理后認為,曹某與程某經登記結婚,其婚姻關系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夫妻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雙方于2016年年初即按照傳統風俗訂婚,雙方以婚嫁為目的進行相處,后程某在此期間卻仍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系并懷孕,程某對此存有過錯。程某在生育后,雙方缺乏溝通相處甚少,加之因所育一女問題發生爭執,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故對于曹某要求與程某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離婚后,小西隨程某共同生活,曹某不承擔撫育費用。
關于曹某主張要求程某返還撫養費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問題,法院認為,程某隱瞞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系并懷孕的事實,曹某在不知程某所育一女非其親生的情況下實際履行了撫養義務,構成欺詐性撫養。因曹某未能就撫育費的實際給付情況舉證證明,法院酌情確定為28800元;程某的行為侵害了曹某作為丈夫的人格權益,給曹某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依法應當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結合侵權人過錯程度,法院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35000元;兩項合計63800元。
日期:2021-8-10 12:27:3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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