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9-17 14:19:37 人民法院報
員工上班期間將老板打傷,公司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將其開除。該員工不服,與公司對簿公堂。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
何某是江津某自來水公司員工,其私下與公司也有生意往來。2019年10月某日,何某在工作時間離開崗位前往監事辦公室,就生意上的事情與老板郭某進行商談。溝通過程中,二人因水費問題發生口角,并逐步由口頭爭論變為肢體沖突。何某隨手拿起桌上的螺絲刀刺向郭某的頭部,導致郭某受傷。
經醫院診斷,郭某為右側額頂部銳器刺傷。針對何某的傷害行為,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認定何某的上述行為構成故意傷害,對何某行政拘留七日,并罰款300元。
2020年3月,該公司以何某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打架,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等為由,開除何某并即刻解除勞動合同。被開除后,何某認為自己因工作之外的事情與郭某發生矛盾,打人行為也不是因勞動關系而產生,其行為沒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違法,應當向其支付賠償金,遂將該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勞動紀律是指勞動者在勞動中應當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其目的是維護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或其他活動。從行為的危害性以及對用人單位造成的影響等方面來看,在上班時間、工作區域不得打架斗毆更屬于基本的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何某作為公司員工,于上班時間在公司辦公室打傷同事,受到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該行為依照通常情理判斷明顯違背敬業、友善等價值觀,必然影響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屬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綜上,公司以上述理由解除與何某的勞動關系符合法律規定,屬合法解除,無需向何某支付經濟賠償金。
日期:2021-9-17 14:19:3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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