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9-28 15:31:01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孝清
9月26日上午,江西省景德鎮市浮梁縣人民法院以公益信托方式委托第三方修復工程在案發地壽安鎮八角井村開工,標志著全國首例適用民法典污染環境懲罰性賠償條款案件進入修復執行階段。
該案是全國首例適用民法典污染環境懲罰性賠償條款判決的案件。該案被告浙江某化工集團公司雇請他人將1124.1噸硫酸鈉廢液非法傾倒至浮梁縣壽安鎮八角井、湘湖鎮洞口村,導致當地村民飲用水源受到污染,法院根據相關鑒定意見判決被告承擔環境修復費用2168000元、環境功能性損失費用57135.45元、應急處置費用532860.11元、檢測鑒定費95670元及環境污染懲罰性賠償款171406.35元等共計3025071.91元。
為修復本案被污染的環境,以及探索如何解決管理和監督使用環境修復費用的司法實踐問題,浮梁縣人民法院積極創新執行方式,將被告繳納的環境修復費用委托第三方管理和監督使用,通過依法公開招標選擇了施工方和監理方,并邀請當地政府、環保部門、當地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共同對生態環境修復工程建設情況進行全程監督,確保被污染的環境得到修復。浮梁縣人民法院以本案修復方式為契機,建立了生態環境恢復性司法執行工作長效機制,為涉生態環境修復案件的執行提供了委托第三方代為履行的江西樣板。
日期:2021-9-28 15:31:0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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