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11-11 11:18:21 人民法院報
用知名電商平臺購買的水泵抽水,河南南陽一男子卻不幸命喪水井旁。經鑒定,男子死亡是因水泵漏電所致。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酌定生產廠家承擔70%賠償責任,判決其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71.3萬余元,電商平臺和銷售商承擔連帶責任。
2020年5月31日晚,家住河南省桐柏縣月河鎮某村的村民郭某用水泵往田里抽水,因水泵不出水,其在將水泵從水里取出檢查時,因水泵漏電遭電擊。郭某妻子唐某得知情況后,立即將丈夫送往桐柏縣中心醫院,因搶救無效郭某被宣布死亡。唐某稱,水泵是2020年5月15日丈夫在某電商平臺花220元購買的,5月18日到貨后安裝使用。監控畫面清楚地拍到了其丈夫被電擊的全部過程。隨后,唐某通過電商平臺反映相關問題并要求賠償,但沒能得到解決。無奈之下,唐某將水泵生產廠家、電商平臺、平臺銷售商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水泵存在質量缺陷,水泵的執行標準已作廢,機身顯示“上海人民機電有限公司”,給消費者造成該產品系上海人民機電有限公司出品的假象,應當加重生產廠家因產品質量而致的侵權責任。郭某在使用水泵的過程中沒有按水泵警示標識操作,在檢查水泵、觸摸水泵時沒有切斷電源,沒有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也存在過錯,應當減輕生產廠家的侵權責任。法院綜合認定生產廠家賠償郭某家屬各項損失的70%,電商平臺和銷售商承擔連帶責任。
生產廠家、電商平臺、平臺銷售商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南陽中院。
南陽中院審理后認為,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不存在瑕疵或者錯誤,鑒定意見應當予以采信。該水泵兩處漏電,水泵使用的執行標準也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執行標準,且系假冒商標產品,一審認定產品質量有缺陷證據充分、事實清楚。關于電商平臺和平臺銷售商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法院認為,作為一家有一定市場占有度的互聯網公司,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平臺內銷售的商品危及消費者生命安全,但其未能對平臺銷售的關系消費者生命安全的商品進行監督管理。同時,該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存在質量缺陷,并且銷售的是假冒商標商品,電商平臺未采取必要措施,因此,一審判決電商平臺、銷售商承擔連帶責任符合法律規定,結合雙方過錯輕重程度,酌定生產廠家承擔70%的民事責任較為適當。
南陽中院遂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承辦法官介紹,隨著網絡的快速發展,網上購物已經成為越來越多的人購物的首選,然而網絡平臺琳瑯滿目的商品讓人眼花繚亂,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審理的網絡購物糾紛案件越來越多。
為不斷延伸審判職能,充分發揮司法建議的作用,南陽中院于作出判決當天,一并向某知名電商平臺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電商平臺定期進行安全巡視檢查,不斷提高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經營主體的平臺準入門檻,及時向行政執法部門移送行政違法線索,形成消費者保護長效機制。同時,提醒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時,一定要選擇經營資質齊全、規模大、信譽度高的購物平臺和網店,并有合理維權意識。
日期:2021-11-11 11:18:2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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