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11-22 12:31:23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林揚陽 林雅思 黃秋萍)近日,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詐騙罪、洗錢罪一案進行宣判,對被告人李某以信用卡詐騙罪、洗錢罪數罪并罰,決定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二千元。該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全省首例“自洗錢”入罪案件。
2019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間,被告人李某先后為被害人劉某、陳某辦理POS機,后多次利用幫助被害人辦理提升信用卡額度和降低POS機刷卡費率之際,趁被害人不注意,利用信用卡小額免密支付功能,使用其攜帶的POS機進行盜刷被害人名下信用卡,共計數額94699元。其中,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日,被告人李某盜刷陳某的19筆信用卡款項共計18996.79元,到賬到其向吳某借用的POS機綁定的名下招商銀行商戶,吳某均按被告人李某的要求將上述收到的款項扣除費率后,以微信轉賬的方式轉給被告人李某。
晉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其為掩飾、隱瞞金融詐騙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通過轉賬的方式轉移資金,其行為還構成洗錢罪。在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應數罪并罰,并考慮李某歸案后的認罪悔罪表現、退賠諒解等情況,遂作出如上判決。
據介紹,為適應反洗錢的新形勢,加大對“自洗錢”行為的打擊力度,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洗錢罪作出重大調整,明確將“自洗錢”行為規定為犯罪。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規定,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等七種上游犯罪分子,實施犯罪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的,不再作為后續處理贓款的行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單獨構成洗錢罪。“自洗錢”的入罪,對于打擊洗錢罪上游犯罪,從根源懲治洗錢犯罪起到重要作用。
日期:2021-11-22 12:31:2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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