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11-26 12:58:10 人民法院報
因認為上海政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政凱公司)運營的“新媒體管家Plus”瀏覽器插件在百度網頁面中插入鏈接,強制跳轉至其運營的新媒體管家網相關頁面,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公司)將政凱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政凱公司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并消除影響。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一審判決政凱公司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80萬元及合理開支3萬元。
百度公司訴稱,其發現用戶在電腦瀏覽器中安裝政凱公司開發運營的“新媒體管家Plus”瀏覽器插件后,進入百度網的搜索框進行關鍵詞搜索時,搜索結果頁面中的專題搜索欄中出現微信專題及實時熱點版塊鏈接。用戶在點擊涉案鏈接后,將直接跳轉至政凱公司運營的新媒體管家網的相關頁面。百度公司認為,政凱公司的前述行為屬于強制插入鏈接并跳轉的行為,干擾和破壞了百度公司產品的正常運行,構成不正當競爭。
政凱公司辯稱,百度公司的證據不能證明被訴插件影響了百度網服務的正常運行,百度網的功能可以正常使用。政凱公司的行為亦未劫持百度公司的流量,用戶均是先下載涉案插件,才能再使用該插件的聚合檢索功能,政凱公司的用戶并非來自于百度公司。點擊涉案鏈接跳轉進入的頁面僅容納不同的搜索引擎,并無政凱公司的內容。故不同意百度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百度網是百度公司合法運營的搜索引擎產品,百度公司在運營過程中所收獲的經營收益及競爭優勢屬于合法權益,應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關于政凱公司的被訴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認為,首先,政凱公司在百度網插入的涉案鏈接,足以使用戶誤認為相關內容是由百度公司所提供,并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吸引至政凱公司經營的網站,干擾了用戶對百度網搜索結果的正常使用,亦影響了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其次,政凱公司在百度公司所控制的產品經營范圍內,未經其同意,通過插入鏈接的方式強行加入了政凱公司的服務內容,干擾了百度網的正常搜索服務。
第三,政凱公司插入涉案鏈接并無合理理由,且使用微信和實時熱點字樣吸引用戶點擊,同時被插入內容的展示方式和位置與百度網中的原有頁面設置高度融合,均體現主觀惡意明顯。
第四,涉案鏈接將用戶引出百度網,大大降低了用戶使用百度網進行搜索的交易機會以及再次回到百度網中瀏覽相關信息的可能,而政凱公司卻據此獲取了本不屬于其自身的用戶流量,從而獲取不正當利益。
綜上,政凱公司在無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利用涉案插件在百度網中插入涉案鏈接,使用戶在點擊上述鏈接后進入政凱公司運營的相關頁面,上述行為影響了用戶的選擇,干擾了百度網搜索服務的正常運行,損害了百度公司的合法權益,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所規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該案在訴訟過程中,法院還曾就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行為保全裁定,政凱公司及時履行了該裁定。
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王棲鸞 李園園)
■法官說法■
流量是互聯網環境下市場主體的重要經營資源和核心競爭優勢,市場主體可以在流量基礎上通過各種流量變現方式獲取經濟收益。互聯網行業內的市場主體應投入經營成本通過提升自身產品服務質量、擴大經營宣傳規模等正當經營方式獲取流量,而非劫持、搶占其他經營者創造的已有流量,否則可能落入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范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即對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這一類流量劫持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制。實踐中,該類行為主要體現為兩種形式:一是未經其他經營者和用戶同意而直接發生的目標跳轉;二是僅插入鏈接,目標跳轉由用戶主動觸發。針對第一種情形,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當然屬于強制進行目標跳轉的行為。針對第二種情形,正如本案涉案行為,則需考量插入鏈接的具體方式、插入鏈接是否具有合理理由以及對消費者利益、其他經營者利益造成的損害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日期:2021-11-26 12:58:10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