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1月4日電(殷立勤 楊瑩瑩)在短短一年多時間,被告人向上游黃金企業收購黃金約17噸,采用票貨分離(黃金被提前轉賣或回收)的方式取得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偽造黃金、電解銅被加工成“合金電解銅”“合金銅”“銅合金”的假象,向遍布全國的17家下游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52億余元,稅額6億余元。近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案金額達52億余元的“黃金票”案獲判。被告人周某紅、謝某、周某以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
2019年2月,周某紅以幫助經營業務為名,在某國企負責人的授意下,來到該企業擔任副總經理的職務,負責黃金“加工”成“合金電解銅”的業務。但在這項生意中,購買黃金的資金及相關業務由周某紅背后的“推手”——侯某團伙(均另案處理)負責解決,侯某在找好上下游相關企業后,會在微信上聯系周某紅,并讓周某紅將公司公章交到侯某團伙所在公司簽單。
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在侯某及背后團伙的組織介紹下,周某紅利用該公司國企的名義,向上游數家企業簽訂合同采購黃金、電解銅等,來取得黃金電解銅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通過虛構委托加工合同、出入庫單的方式,制造出黃金和電解銅經“加工”成為“合金電解銅”的假象。
最后,在無真實業務、交易的情況下,為十幾家下游企業虛開品名為“合金電解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42億余元,其中稅額5億余元。其間,周某紅收受了共計27萬余元的好處費。
2019年6月,經手了數十億元合同的周某紅害怕卷入更多禍端,決定辭職回老家。但該公司“虛開巨額發票”之路仍然在繼續。同年12月,該公司的法律顧問謝某如法炮制,并在由中間人周某聯絡下重啟“合金電解銅”業務。經審計,2019年10月至2021年4月,謝某以該公司的名義在無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0億余元。
2020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公安分局經偵支隊結合稅務異常數據和樓宇排查后發現,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間,位于本區的某國企公司主營業務由糧食購銷新增為銷售“電解銅”、“合金電解銅”等金屬產品,且購銷、委托加工業務均在外地,真實性無法核實,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嫌疑。閔行公安分局對該公司立案偵查,由此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