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3-4 9:52:05 中國法院網(wǎng)
中國法院網(wǎng)訊(吳青)股民張先生融資購買某股票,該股票停牌,復牌后連續(xù)跌停。證券公司強制平倉后,因融資債務未獲清償,訴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張先生向證券公司清償融資本金1383萬元,支付收市費用負債、利息、罰息及律師費。
原告某證券公司訴稱,張先生在其證券公司申請開立融資融券賬戶,初始申請授信額度415萬元,后經(jīng)多次調(diào)整授信額度達5000萬元。張先生分四次融資全倉購買某股票,后該股票停牌。證券公司依約要求張先生補足擔保物或償還負債未果,復牌后即對張先生購買的該股票進行強制平倉。因該股票連續(xù)跌停,平倉所得不能償還融資債務,證券公司訴至法院,提出上述訴請。
被告張先生辯稱,根據(jù)雙方合同約定,融資最長期限不能超過六個月,而證券公司時隔兩年才強制平倉,不符合合同約定,不同意證券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證券公司就合同展期以及平倉的操作,符合合同約定。根據(jù)雙方合同約定,標的證券停牌,融資融券可以順延,從復牌起不超過六個月,期間正常收取息費。本案中,標的股票在2017年4月17日停牌,2018年1月24日復牌。復牌當日證券公司就進行了強制平倉操作,符合張先生自己申請的展期期限。因股票一直跌停,未能完成強制平倉,不能歸咎于證券公司。此前證券公司要求張先生追加擔保物、補充保證金,張先生未能及時追加,故張先生構成違約。故證券公司要求張先生償還融資本金并支付利息、罰息等,符合合同約定。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該判決現(xiàn)已生效。
日期:2022-3-4 9:52:05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