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3-8 15:37:21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唐斯越)近日,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判令通過網絡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銷售者退還貨款18900元,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189000元,依法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20年9月24日,原告胡某為生活消費需要,在阿里巴巴購物平臺向被告所經營的網店購買了某品牌紅酒5箱,每箱6瓶,支付貨款18900元。收貨后,原告跟朋友喝酒,覺得口感不對,發現案涉產品標簽上沒有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原告認為,該紅酒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此后,原、被告雙方協商賠償未果。為此,原告向法院起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在網絡平臺上向被告經營的網店購買商品,雙方即形成網絡購物合同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案涉紅酒系進口食品,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被告系銷售者,應當提供其銷售的案涉進口紅酒的合法進貨來源,及案涉紅酒已經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的相關證據。但被告提供的入境貨物檢疫檢驗證明,系虛假證據,應視為案涉紅酒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且被告作為銷售者,未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所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應認定其屬于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因此,被告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故法院對原告要求的退還貨款并支付十倍賠償金的請求,予以支持。
日期:2022-3-8 15:37:2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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