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5-25 10:59:20 正義網
正義網揚州5月24日電(通訊員周倩 戴明華)身為公司法務人員,不積極履職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反而消極怠工,為應付公司催問與其他公司法律糾紛處理進展情況,竟然以偽造的法院判決書糊弄公司。近日,經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被告人王某2008年應聘到揚州某集團公司做法務,2019年被該公司任命為法務部長,負責該公司及分公司的合同審核、對外訴訟、法律糾紛處理等工作。2018年王某的公司向另一建設公司提供混凝土材料,但一直未收到該建設公司的貨款。2019年底,公司委托王某以公司名義到法院起訴建設公司,要求給付貨款。王某先是去揚州市邗江區法院起訴,后因管轄問題其代表公司撤訴。從揚州市邗江區法院撤訴后,王某本應到有管轄權的蘇州市相城區法院起訴,但其因為懶惰、工作不積極,遲遲未去。
2020年6月公司領導問起訴訟進展情況,王某沒有告訴公司自己根本沒有去法院起訴建設公司的事實,也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彌補工作失誤,維護公司利益,反而想著怎樣能將此事糊弄過去。
王某在網上搜索法院民事判決書的樣本,結合公司與建材公司之間的債務糾紛,自己寫了一份判決書。因為判決書要加蓋法院公章,王某又找網店合成了一份加蓋了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公章的民事判決書。王某將偽造的法院判決公司勝訴的判決書交給公司。幾個月后,公司領導發現資金遲遲沒有回籠,又催問王某資金回籠進展,王某謊稱對方建材公司上訴,又用同樣的方式偽造了一份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
王某為了使公司及領導相信自己已經起訴并被法院判決勝訴事實,還和公司的副總石某一起去蘇州詢問案件執行情況。但到了蘇州市相城區法院門口,王某假裝打電話給法官,隨后對隨行的石某說法官不在,二人于是返回揚州。
2021年3月底,石某發覺王某工作不在狀態,還經常看不到他,擔心王某對公司的訴訟案件不上心,于是向中級人民法院查詢,這才發現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從未受理過公司的民事案件。隨后王某也承認其根本沒有到法院起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蘇州相城區人民法院的兩份判決書是其偽造的。
除此之外,王某為了應對公司催問公司債務訴訟情況,用同樣的方式偽造了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
2021年3月31日公司報警后,王某被抓獲歸案,如實供述了偽造三份法院民事判決書的事實。
日期:2022-5-25 10:59:2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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