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7-27 15:17:51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陳立烽 藍秀華 郭華珍)男子和他人在KTV醉酒后駕車回家,途中發生事故不幸死亡,其父母將酒友及KTV起訴到法院,雙方各執己見。近日,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生命權糾紛案件,依法判決同飲者酌情承擔8%的賠償責任,KTV不承擔賠償責任。
陳某某是龍巖某設計公司的管理人員,張某某承接了該公司位于永定某小區的房屋裝修工程。2022年1月9日,陳某某駕車載張某某一起到永定某KTV喝酒。由張某某付款,兩人共同喝了21瓶啤酒。一個半小時后,陳某某獨自一人搖搖晃晃地從包廂內出來,駕駛車輛離開。陳某某在行車過程中,碰撞到路邊的石墩及標志牌導致翻車,造成陳某某當場死亡及車輛損壞。當月,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陳某某醉酒后駕駛小型轎車,釀成事故的發生,應當承擔全部過錯,負事故全部責任。
后陳某某的父母將張某某以及永定某KTV訴至永定法院,要求張某某賠償經濟損失321867元;某KTV賠償經濟損失53645元。陳某某的父母訴稱,張某某作為請客者,不僅在飲酒安全上沒有盡到必要的規勸以及提醒、照顧、護送、通知等安全保障義務,還對陳某某進行灌酒,侵犯了陳某某的生命健康權,對陳某某酒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損害后果,存在重大過錯。永定某KTV未盡到消費者在其營業場所飲酒后的人身安全照顧、保護、通知等安全保障義務。
張某某辯稱,陳某某作為成年人,應當知曉酒后不能駕駛機動車的生活常識,該事故應由陳某某承擔全部責任。其與陳某某是工作關系,沒有為陳某某承擔責任的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陳某某不幸身亡令人痛惜,但陳某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于飲酒過量和酒后駕駛機動車可能導致的后果,應當是明知的,但其對自身的安全保護卻沒有足夠注意,過量飲酒后仍獨自駕駛機動車離開,導致因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故陳某某的自身因素是導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主要責任。
其次,張某某作為共同飲酒人,對陳某某負有提醒、勸阻、通知、扶助、照顧、護送等安全注意義務,在知曉陳某某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未能有效勸阻其飲酒,且在陳某某獨自離開KTV包廂時,亦未對陳某某飲酒后可能駕車的行為進行有效提醒和制止,故其對陳某某因酒駕導致死亡的后果,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永定某KTV對其經營場所內的顧客具有安全保障義務,但張某某、陳某某系在包廂內飲酒,空間相對私密,該KTV及其他人員沒有參與,并不知情,本案損害后果發生在陳某某離開KTV后,并不在該KTV經營場所內,故永定某KTV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考量本次損害事故的發生原因和經過以及張某某、陳某某的過錯程度,法院酌定張某某承擔8%的賠償責任。
日期:2022-7-27 15:17:5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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