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9-19 16:14:11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聶濤)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張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同時,對違法所得14879元予以追繳(已追繳)。
2021年3月至5月份,被告人張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利用自己和妻子的銀行卡,通過操作手機銀行的方式幫助他人轉移資金。期間,介紹李某、于某等人以同樣方式幫助他人轉移資金,并從中提成獲利。
經核算,被告人張某利用6張銀行卡接收轉移資金613900元,于某、李某利用5張銀行卡接收轉移資金577926元,共計接收轉移資金1191826元,其中涉及電信網絡詐騙資金131770元。被告人張某違法所得14879元,案發后退出15000元。
界首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為謀取不當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對其減輕處罰。被告人張某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且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主動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舉報犯罪行為是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知情不報”甚至“為虎作倀”,只會將自己也推向犯罪的深淵。
日期:2022-9-19 16:14:1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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