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11-14 11:03:54 中國法院網
近日,安徽省全椒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依法判決被告吳某某、金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申某購房款15萬元;原告申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被告吳某某、金某位于全椒縣某鎮某村村商鋪。
吳某某是某房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從事房地產營銷策劃服務、商品房銷售代理、房地產經紀、房地產信息咨詢等業務。2019年8月11日,申某(買方)與某房產公司(賣方)簽訂一份《定購單》,定購位于全椒縣某鎮某村村部對面4層小高層1樓商鋪由北向南第一個門面房(河邊戶),房屋價款15萬元,含定金2萬元。吳某某在《定購單》落款處簽字,并加蓋了某房產公司的合同專用章。2019年8月25日,某房產公司(甲方)與申某(乙方)簽訂了《安置房合同》,申某以1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該門面房(建筑面積約55平方米)。
合同約定: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首付8萬元,房屋主體封頂時再付6.8萬元,剩余房款應在2019年9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不得遲于2019年9月1日把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違約,否則違約方要賠償對方2萬元損失費。同時吳某某還在《安置房合同》上備注:甲方承諾該房屋可辦理不動產權證,如在一年內,甲方用乙方提供的資料不能順利辦到不動產權證,由甲方向甲方辦理全額退房退款。吳某某在《安置房合同》上簽字并加蓋了某房產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申某也在合同上簽字。合同簽訂后,申某向某房產公司支付購房款,某房產公司出具15萬元收據交申某收執,并將案涉房屋交付申某。
2019年10月24日,某房產公司辦理了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時,全體投資人吳某某、金某承諾:“公司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全體投資人對以上承諾的真實性負責,如違法失信,則由全體投資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和責任,并自愿接受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約束和懲戒。”
另查明,申某系江蘇省南京市居民;案涉房屋的土地性質系集體所有土地。
法院認為,2019年8月25日,某房產公司與申某簽訂的《安置房合同》,因涉案房屋的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申某非涉案房屋所在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故雙方簽訂的《安置房合同》為無效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某房產公司收取申某支付的15萬元購房款應予返還,因某房產公司現已注銷,吳某某、金某作為該公司的股東,在該公司注銷時書面承諾對公司注銷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故吳某某、金某應返還申某購房款15萬元,同時,申某應將案涉房屋退還給吳某某、金某。申某起訴要求吳某某、金某支付15萬元購房款的利息損失以及違約金2萬元及利息,因涉案《安置房合同》為無效合同,申某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其自身亦存在一定過錯,且案涉房屋在申某支付房款后已交付給申某,故對申某該項請求不予支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等相關法條,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的判決。
日期:2022-11-14 11:03:5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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