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11-18 12:48:19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王希玉)近日,山東省陽谷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告人王某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0元;犯洗錢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8000元。被告人王某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依法發放給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并返還集資參與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份以來,被告人王某生為了非法獲取資金,先后在陽谷縣柴莊商業街門市部、司營商業街門市部及攬湖上城小區門市部,采用發放宣傳單、口口相傳等方式,邀請投資人到店了解羊奶粉理財、紅包預存等各類投資理財項目,投資項目中約定給予投資人2分至4分的月息,后以“銀河文化”名義吸收不特定人群投資并逐月支付本息,投資人獲取本息后,部分又重復投資到其它項目中。
2021年1月份,被告人王某軍接受王某生的安排,開始負責陽谷區域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至2022年5月10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期間所吸收資金由財務人員匯給王某生,王某生非法吸收的資金用于支付投資人本息、維持陽谷公司經營以及其他經營投資。經統計,王某生、王某軍非法吸收資金涉及人員200余人。王某生共計吸收金額7591.9246萬元,扣減集資參與人轉投金額3994.5361萬元,實際吸收資金3597.3885萬元,造成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2074.1151萬元。王某軍共計吸收金額6410.2357萬元,扣減集資參與人及本人轉投金額3991.7361萬元,實際吸收資金2418.4996萬元,造成除本人之外的其他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2038.4151萬元。
2021年3月11日,被告人王某生明知其名下建設銀行賬戶內的資金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所得及收益,仍然將其中的81700元匯給淄博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長安牌汽車一輛,以掩飾錢款的來源和性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生、王某軍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額巨大。被告人王某生明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及收益,仍然使用上述資金購買車輛,以掩飾、隱瞞資金的來源和性質,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王某生、王某軍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生、王某軍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王某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從輕處罰;能夠積極退贓彌補集資參與人的經濟損失,酌情從輕處罰;獲得部分集資參與人的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日期:2022-11-18 12:48:1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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