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11-22 11:27:13 人民法院報
一商販曾三次因制假售假被判刑罰,此后卻無視法律,再次鋌而走險販售假冒洋酒,被法院判令適用從業禁止。近日,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被告人劉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5000元,同時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被禁止從事與酒類生產、銷售等相關職業。目前,該案已生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間,被告人劉某進購假冒黑牌、軒尼詩等注冊商標的洋酒并對外銷售,銷售金額達人民幣10萬余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萬余元。
據查,自2013年起,被告人劉某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已先后三次被判處刑罰,且均屬酒類制假售假犯罪,這一事實表明被告人劉某對酒類產業從假冒注冊商標標識到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犯罪鏈條相當熟悉,這為其再次犯罪提供了便利條件,在制假售假的高利潤誘惑下,他屢罰不改,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明知銷售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為預防其再犯罪,警示其他市場經營主體,打造誠信有序的市場環境,以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優化營商環境,法院決定對被告人劉某實施酒類生產、銷售等相關職業從業禁止。法院根據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案件的社會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日期:2022-11-22 11:27:1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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