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11-23 12:05:56 人民法院報
小區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但是程序不符合規定,侵害業主權利該如何進行救濟?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業委會換屆選舉程序違法,業主申請撤銷業委會決議的案件,并最終撤銷業主大會決議。
2020年5月28日,儋州市亞某灣業主委員會發布《儋州市亞某灣業主委員會第二屆選舉辦法》,該辦法載明選舉的相關事項。7月3日,亞某灣小區業主大會(以下簡稱業主大會)作出關于《亞某灣業主委員候選人名單》的決定,并在小區里發布公告,確定王某等8人為業委會候選人。7月5日,業主大會發布《儋州市亞某灣小區召開業主大會公告》。之后,業主大會通過短信、微信等方式向852名業主發出《通知書》《表決票》和信息。
2020年9月6日,業主大會作出《亞某灣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結果》(以下簡稱《選舉結果》)的決定,并在小區里公告。該公告載明:“換屆選舉結果:王某等8人,當選亞某灣第二屆業主委員會委員。”不久,住建部門對上述經換屆選舉的亞某灣業主委員會及委員名單予以備案,并出具備案證明。
業主鄭先生認為,王某等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且業委會選舉違反相關規定,遂以業主大會作出的相關決定程序違法為由訴至法院,請求撤銷業主大會作出的《選舉結果》關于王某等8人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決定。
法院根據鄭先生提供對有異議的業主名單,隨機抽選15名,依職權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經查詢,2人在亞某灣小區有不動產信息,是小區業主;12人在該小區無不動產信息,非小區業主;1人因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全無法查詢。另查,業主大會僅征求部分業主的意見,未向其他527名業主發出《通知書》及《表決票》。
一審法院支持了鄭先生的訴訟請求,判決:撤銷業主大會作出的關于《選舉結果》的決定;撤銷業主大會作出的王某等8人當選亞某灣第二屆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決定。業主大會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亞某灣業主大會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業主大會對以上判決仍不服,又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該再審申請經審查后,最終被海南高院駁回。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法官介紹,業主行使撤銷權的前提是,其合法權益(包括實體權益、程序權益)受到了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的侵害。對于業主大會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作出的決定,業主有權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亞某灣小區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采取書面征求意見形式進行,應向全體業主發出《通知書》和《表決票》,無法送達的,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該小區業主共1379人,業主大會只向部分業主送達《通知書》和《表決票》,且沒有按照《亞某灣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時間執行,無法送達的亦未公告送達,部分已送達的人員也并非業主。該業委會的選舉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侵害了業主合法權益,不產生法律效力,所做決定應予撤銷。因此,鄭先生的主張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日期:2022-11-23 12:05:5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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