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11-29 11:10:49 人民法院報
甲公司經授權依法享有某影視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經調查,甲公司發現乙公司未經許可,在其運營網站上提供了上述作品的在線播放服務。甲公司認為,乙公司侵犯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要求立即停止侵權并予以賠償。近日,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判決乙公司向甲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500元。
甲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對所訴侵權行為進行取證。乙公司辯稱,其系一家專門從事火鍋餐飲服務的企業,并未涉足電影領域。涉案域名系向第三方服務商購買注冊,用于宣傳公司業務,并進行了ICP備案。合同于2021年4月25日到期后未再續費,但并未辦理ICP備案注銷手續。庭審中,法院向第三方服務商核實合同履行情況,并確認該合同已于2021年4月25日到期。另外,乙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查詢到,涉案網站IP地址屬地已在境外,與其備案服務器放置地址不一致,主張侵權行為與乙公司無關。
法院審理后認為,ICP備案登記是認定網站經營者的初步證據,但ICP備案并不屬于行政行為,僅屬于行政監管的手段。ICP備案中的域名信息不屬于“不可反駁的事實信息”,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能夠證明備案中的域名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推翻備案中的域名信息正確性。本案中,在侵權行為發生時,ICP備案登記信息為乙公司,雖然乙公司于侵權行為發生前已終止與原服務商的合作關系,但并不能排除乙公司與其他服務商合作并繼續使用涉案域名的情況,即不能當然得出乙公司不再經營涉案網站的結論。乙公司辯稱IP地址屬地與其備案地址不符,但該查詢時間晚于甲公司的取證時間,不能因此證明取證時該IP地址的實際狀況。綜上,乙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推翻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信息的公示公信效力,可以認定侵權行為發生時乙公司為涉案網站實際經營者的事實,故其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ICP備案信息作為域名登記的公示平臺,社會公眾均可通過該公開渠道確定域名使用者。域名作為網站的“身份證”,當網站發生侵權行為時,權利人可以通過該登記信息鎖定侵權主體。對于備案人而言,在域名停止使用后,應當及時辦理備案注銷手續。當備案人抗辯其并非實際使用者時,法院應考慮ICP備案信息、備案人的抗辯事由查明等因素,綜合判斷現有證據能否達到足以排除備案人非實際使用者的程度。
日期:2022-11-29 11:10:4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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