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12-13 9:48:08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伍夢霞 劉慧君)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方便快捷、經濟實惠的電動車逐漸在人們日常生活中普及。在家長的默許下,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選擇駕駛電動車作為交通工具,造成未成年人駕駛非機動車交通肇事案件頻發。那事故的責任該由誰承擔呢?近日,湖南省桃源縣人民法院陬溪人民法庭審理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糾紛。
據了解,今年14歲的黃某,在2022年2月,駕駛無牌電動車在路上行使,遇楊某在前面行走,因技術生疏,避讓不及,將楊某撞倒致其受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車必須年滿16周歲,故桃源縣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黃某未滿16周歲騎行電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楊某因此次事故,造成各項損失6萬余元。雙方經多次協商,均未達成一致意見,故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系黃某未年滿16周歲駕駛無牌非機動車與楊某發生碰撞,造成楊某受傷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根據交警大隊作出的責任認定,黃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黃某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應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故此,判決由黃某監護人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楊某各項損失6萬余元。
日期:2022-12-13 9:48:08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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