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12-13 12:35:07 人民法院報
在洗車店內準備洗車時,車輛因制動不當受損,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以“洗車店洗車屬于營業性場所保養”為由拒絕理賠,這合理嗎?近日,浙江省開化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保險糾紛案件。
今年4月,陳某駕駛車輛在某洗車店等候洗車,在其準備將車開到固定清洗點位時,由于制動不當,導致車輛撞上墻體,發生單方交通事故,產生車輛維修費7.6萬元。
事故發生后,陳某向某保險公司理賠,卻遭到了拒絕。保險公司認為,在洗車店洗車屬于汽車保養,根據保險合同中《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第九條第三款第(3)項的規定,在營業性場所維修、保養、改裝期間發生事故的,屬于免責范圍。
陳某則認為,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合法有效,其按時足額繳納了保險費,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在多次協商無果后,陳某向開化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由被告某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7.6萬元。
開化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洗車”是否屬于保險合同責任免除條款所稱的機動車“在營業場所保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按通常理解,汽車“保養”,是指將車輛交給汽車4S店、汽車修理廠等汽車專業維護機構對汽車相關部分進行檢查、清潔或更換某些零件等預防性工作的過程,而洗車僅是對車輛外觀和乘坐空間進行清潔,無性能檢查護理的內容,故洗車顯然不在“保養”范圍內。據此,應當認定本案投保車輛在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情形下出險,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故法院依法判決支持原告陳某的全部訴訟請求。被告保險公司服判,并一次性履行完畢理賠義務。
日期:2022-12-13 12:35:0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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