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12-21 14:41:12 中國法院網
因取快遞,與驛站人員發生沖突,最后撥打120去醫院治療,造成損失,誰來擔責?最后雙方鬧到法庭,誰又能勝出?近日,黑龍江大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健康權糾紛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唐某在黑龍江大慶經營了一快遞驛站。在2022年10月13日下午14時左右,原告喬某來到被告經營的快遞驛站取快遞,但因話不投機對驛站服務態度產生不滿情緒,隨后打電話投訴,但其并未得到滿意的結果。
掛斷電話后,帶著怨氣的喬某自行進入快遞存放間,坐到地上,以此影響被告經營。為不影響快遞生意,被告唐某當即上前道歉,并勸說其起來。然而,原告并未滿意,又挪動身體躺在了地上。根據監控錄像顯示,在此期間雙方并無激烈言語沖突,亦無任何肢體接觸。
因原告的行為導致驛站無法再繼續經營,唐某見狀,便打電話報警,喬某亦打電話讓家人快來驛站。原告家人到達后,其當即撥打120,后120急救車將其送至醫院進行治療,診斷為心悸、頭暈等,花費共計4200余元。
回家后,因協商賠償無法達成協議,原告便將對方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6200余元。在訴訟中,被告向法院提供了事發時驛站監控錄像光盤一張,證實事發的全過程及雙方無肢體接觸。
經法院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喬某稱因與唐某發生爭執,導致其發抖腿軟摔倒在地,喬某提供的證據并不能夠對該事實予以證實。
而根據被告唐某提供的視頻,可以證實原告與客服通話后,自行走入快遞存放間坐在門口地上,與被告對話幾句后又自行向前挪動身體躺到地上,雙方并無激烈言語沖突或肢體接觸,且雙方當庭對無肢體接觸的事實均無異議。
綜上所述,因原告未能提供與被告發生爭執導致其民事權益受損之證據,故其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其要求賠償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遂判決駁回原告訴請求。
宣判后,雙方均服判息訴。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損害賠償是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之一,需以侵權責任成立為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該規定,一般侵權責任的成立需同時具備違法行為、損害后果、因果關系、過錯等四個構成要件。
本案被告是否對原告治療承擔賠償責任,關鍵是視頻還原了案件的事實。案件事實是原告喬某在與向客服投訴后,是其自行進入快遞間坐到案發地上的,其后在無激烈言語沖突和肢體接觸下,又自行躺在地上。可見,被告并沒有實施傷害原告的違法行為,另外,原告去醫院治療并非系被告驛站服務行為所致,而是其自身心悸、頭暈原因所致,即其損失后果與被告的服務行為并不存在因果關系,因此,本案欠缺責任構成要件,侵權責任依法不能成立。
在此提醒,在訴訟活動中,證據是法官認定案情的根據,只有正確認定案情,才能正確適用法律,從而正確處理案件。所以在訴訟活動中,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要積極主動提供證據,及時行使鑒定等權利,證明自身訴訟請求合理。本案原告并無證據證明其與被告有過激烈言語沖突或肢體接觸,及其損害與被告存在因果關系,故其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日期:2022-12-21 14:41:1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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